戴恐怖面具吓车:高速不是鬼屋,安全驾驶才是王道

戴恐怖面具吓车:高速不是鬼屋,安全驾驶才是王道-有驾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24日,有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

据发布网友介绍,事发8月24日,在长深高速杭州段。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

在高速公路上,车速通常超过100公里/小时,0.5秒的分神,车辆可能就会冲出30米。突然的惊吓可能导致驾驶员“功能性失明”,大脑一时无法处理路况,容易引发急刹、方向盘失控、追尾甚至侧翻事故。

恐怖面具带来的不仅是瞬间惊吓,更可能造成长期心理创伤,特别是对夜间行车者、心理承受力较弱的人群(如女性、新手司机),这种心理影响可能会长期存在。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被惊吓司机本能急刹,导致后方追尾;驾驶员短暂失神,偏离车道;乘客情绪失控,干扰驾驶。在高速公路上,一个微小举动可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从法律角度看,戴恐怖面具惊吓高速行驶中车辆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均属违法,包括乘客实施的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危险举动。

若查实存在主观故意,涉事人员可能面临“妨碍安全驾驶”的行政处罚,包括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若导致交通事故,还将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且行为人负主要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面具惊吓”事件,表面是个人行为失范,实则暴露了更深层的社会问题。一是“猎奇文化”正在畸形蔓延,短视频时代,部分人以“整蛊”“吓人”博流量,“越惊悚越有看点”,导致行为不断突破底线。

二是公共安全意识淡漠,许多人认为“只要不撞车就没事”,忽视心理惊吓对驾驶安全的致命影响,这种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反映了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泛滥。

截至发稿,江苏高速交警已介入调查,正在调取沿途监控,锁定涉事车辆及驾驶人,警方呼吁目击者提供更多视频线索,并强调切勿模仿或传播此类危险行为。若查实,涉事者将面临罚款、扣分、行政拘留等处罚,其行为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那张惨白的面具,遮住的不只是一个人的脸,更是对规则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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