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继我号发布了授权签字人要求的变化对比后,还有从事机动车检验的朋友咨询关于路试要求的变化,今天小编继续加班拉磨,为大家奉上关于路试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补充要求中关于路试相关要求的变化,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38900-2020)标准中路试制动检验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再来温习一下吧。
[标准条文]
D.2 路试制动检验
D.2.1 行车制动
D.2.1.1 路试制动性能检验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 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 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前应对检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封闭措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检验时车辆变速器应置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应位于“D”挡)。
D.2.1.2 对于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 11500 kg 的汽车等不适用于制动检验台检验的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 MFDD 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有疑问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
D.2.1.3 在试验路面上,按照 GB 7258 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对于采用自动定位装置记录被测车辆行驶轨迹、能自动判定车辆有无驶出虚拟车道边线的,可不施划实际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位于“D”挡),急踩制动(制动过程中不应转动方向盘),使车辆停止,测量 MFDD 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非接触式速度仪等设备进行测试时,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位于“D” 挡),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D.2.1.4 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不平衡率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或满足 D.1.6 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 500 kg 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 30 km/h,对于其他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 20 km/h,急踩制动后测取 MFDD 及制动协调时间。
[条文理解]
本条是行车制动路试检验的规定,与 GB 21861-2014 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明确了不适用于制动检验台检验的车辆,即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11500kg的汽车等,可采用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对于制动系采用液压制动的车辆,踩下制动踏板如感觉沉重,应使用踏板力计,检查踏板力是否超出了制动性能检验时制动踏板力的限值要求。
2、根据 GB 7258-2017,道路试验时,对车宽大于 2.55m 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其试验通道宽度(单位:m)为“车宽(m)+0.5”。为满足 GB 7258-2017 中车宽大于 2.55m 的汽车和汽车列车试验通道宽度相关要求,增加了“对于采用自动定位装置记录被测车辆行驶轨迹、能自动判定车辆有无驶出虚拟车道边线的,可不施划实际试车道的边线”要求。
3、明确路试时,自动变速器车辆应位于“D”挡。
4、根据 GB 7258,将“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4500kg 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 30km/h”修改为“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
对符合 D.2.1.4 中规定情形的车辆应使用 MFDD、协调时间及制动稳定性参数进行评价,测量结果应符合 GB 7258-2017 表 4 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
1、路试检验是台式检验的补充和验证。通常情况下,能台式的车辆必须进行台式检验。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在执行路试试验时多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步骤的情形。各地检验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路试检验流程,加强路试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路试符合标准要求。
2、鉴于试验路面的附着系数对制动性能检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附着系数不小于 0.7 的要求必须严格实施。雨雪天时路面附着系数达不到 0.7,不能路试制动性能检验。
3、使用制动距离和 MFDD 测量,应安装制动踏板开关,试验结果应符合 GB 7258-2017 表3 或表 4 的规定。有疑问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1、为了进一步保障路试的准确性,加强路试过程监管,所有路试检验数据应能人工输入或自动传输到控制系统,并存入检测数据库。
例如:“制动初速度:30.11km/h,MFDD:5.62m/s2 ,协调时间:0.21s,制动稳定性:未超出,不溜坡(正方向:2min;反方向:2min)。”
或“制动初速度:30.31km/h,制动距离:7.53m , 协调时间:0.19s,制动稳定性:未超出,不溜坡(正方向:2min;反方向:2min)。”
2、考虑到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未对满载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加以规定。根据GB 7258-2017 的 7.11.3,对机动车制动性能空载路试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
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检验机构可应相关管理部门或委托检验部门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送检机动车满载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标准条文]
D.2.2 驻车制动
D.2.2.1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 20%(半挂牵引车单车、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 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 0.7 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 2min,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D.2.2.2 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牵引法”测试驻车制动性能。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时,移动坡台的坡度应符合 GB 7258-2017 中 7.10.3 的相关要求;采用“牵引法”时,应按照 GB 7258-2017 中 7.10.3 的对应坡度计算对应牵引力(采用车辆整备质量计算),测试状态为空载。
[条文理解]
本条是驻车制动检验的规定,与 GB 21861-2014 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半挂牵引车单车检验时,驻车坡道坡度为 15%。
2、根据 GB 7258-2017 的规定,单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的驻车制动时间从5min 调整为2min;
3、明确了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牵引法”测试驻车制动性能,并细化了检验方法,测试状态为空载。
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是与传统的坡道检验法相对而言的,坡道检验法需要坡度分别为15%和 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而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的坡道可以是坡度可以调节的移动式检验装置,也可以是车辆所有车轮停驻在符合车辆检测要求的移动式坡台上,而车身保持相对水平状态的设备。
牵引法指对被检车辆施加一定的牵引力或其它与牵引力等效的力,通过机械装置将在坡道上的驻车制动检验方法转换为平坦路面或其它等效的驻车制动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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