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行公路桥梁设计时,规范提出了汽车荷载的4种取值,分别是组合值、标准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本文就上述4种汽车荷载取值进行了探讨。重车比例较高时,规范规定的组合值、标准值、频遇值、准永久值均可能偏小,建议根据重车比例进行调整。
一、标准值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版,汽车荷载的标准值为公路-I级。依据参考文献1和2的分析,公路-I级基本上与汽车-超20级等效,后者对应于车速约20km/h的车辆间距布置,涵盖了各级公路对应的车速和基准通行能力。
依据参考文献2的分析,汽车实际荷载大小与交通组成中重载比例直接相关。直接引用文献2的成果:
当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未超过公路-I级标准值,可采用修订的公路-I级标准值计算;当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超过公路-I级标准值,应根据等效汽车荷载进行计算。
二、组合值
设计基准期内,桥梁结构要保证安全、适用、耐久。桥梁结构的安全性主要通过可靠度来衡量,即通过设计基准期内,结构抗力与载荷产生内力之差为正的可靠概率来衡量,可靠概率也可以用可靠指标表示,即可靠概率分布值/标准差。例如公路桥梁的可靠指标要求为4.2,其对应的可靠概率为99.99867%,失效概率为1.334575E-05。
桥梁结构的安全性,通过强度设计来保证,对应的设计状态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的汽车荷载为组合值,对应的材料工作状态为塑性。
组合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满足可靠度要求时的最大荷载,通过标准值乘以组合系数来体现,公路桥涵通用规范规定的汽车荷载的组合系数为1.4。
依据参考文献2的分析,严重堵车时,前、后车辆净距按2m计算,则对汽-超20级主车来说,车重20t,车距10m,等效为均布力2t/m,是汽-超20级1.05t/m的1.9倍,接近2倍,即此时的组合系数应为2.0。
采用规范规定的组合系数1.4并未考虑严重堵车工况,这和可靠度设计的理念不符,建议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考虑严重堵车工况。
三、频遇值
设计基准期内,桥梁结构要保证安全、适用、耐久。桥梁结构的适用性,一般是指设计基准期内,桥梁运营期间,结构刚度满足要求,通常控制结构的挠度不超过限值。桥梁结构的耐久性,一般是指设计基准期内,结构的性能下降幅度满足要求,通常控制结构裂缝不超过限值。
桥梁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分别通过控制挠度和裂缝宽度来保证,对应的设计状态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的汽车荷载为频遇值或准永久值,对应的材料工作状态为弹性。
依据参考文献1,频遇值,可靠度标准给出了定义,但未给出具体数值,指出需要根据统计结果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通用规范给出的定义与可靠度标准不同,且给出了频遇值具体数值为0.7*标准值。
笔者认为,考虑重车超载的情况下,采用0.7*标准值作为频遇值可能偏低,适用性及耐久性可能达不到要求。
通常情况下,重车一般位于外侧行车道,对于一定的交通组成,当重车比例小于50%时,可假设重车均位于一条车道;当重车比例大于50%,例如60%时,可假设50%重车位于一条车道,另外10%位于另一条车道。这种布载工况可概括为重车按交通组成比例布置,并优先集中于一条车道布置,笔者建议将此工况视为频遇工况,并采用与参考文献2相同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
由表可见,重车比例小于30%时,标准值可取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系数0.83;重车比例大于30%时,标准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接近公路-I级标准值;重车比例大于50%时,标准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系数0.83~1.0。
四、准永久值
依据参考文献1,准永久值,可靠度标准给出了定义,但未给出具体数值,指出需要根据统计结果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通用规范给出的定义与可靠度标准不同,且给出了准永久值具体数值为0.4*标准值。
笔者认为,考虑重车超载的情况下,采用0.4*标准值作为准永久值可能偏低,适用性及耐久性可能达不到要求。
如上所述,笔者建议的频遇值工况,可概括为重车按交通组成比例布置,并优先集中于一条车道布置;准永久值工况,可概括为重车按交通组成比例减半布置,并优先集中于一条车道布置。采用与参考文献2相同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
由表可见,重车比例小于30%时,标准值可取公路-I级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0.64;重车比例大于30%时,标准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0.62~0.66。综合两者,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65。
五、关于2004/2018桥规持久状况应力计算
首先对比一下85桥规和2004/2018桥规各设计状态对应的汽车荷载,如下表所示:
由表可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汽车荷载均采用组合值。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85规范,应力、挠度、裂缝计算均采用标准值,应力计算未明确是否计入汽车冲击力,挠度、裂缝明确不计汽车冲击力;而2004/2018规范,挠度、裂缝计算采用频遇值,可不计汽车冲击力,应力计算采用标准值,应计入汽车冲击力。
对此笔者认为:
1、若按照可靠度标准关于频遇值的定义,即设计基准期内,95%时段汽车荷载不超过频遇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采用频遇值是合理的。应力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控制指标,采用可靠度标准定义的频遇值控制是可以的。
2、2004/2018规范的频遇值与可靠度标准定义的不同,较标准值下降较多(频遇值不计冲击,与标准值计冲击相比,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约54%),所以提出了应力计算用标准值控制。根据前述分析,当重载车比例较高时,频遇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用公路-I级标准值也控制不住。
3、汽车冲击力,是与结构固有频率相关的一个动力,类似于弹簧挂重物,在重物上下往复运动过程中,弹簧拉力会在某些位置大于重物重力,比重力多出来的这部分,就是汽车冲击力。笔者认为,汽车荷载是动荷载,汽车冲击力始终存在,无论是组合值、标准值、频遇值、准永久值,都应该考虑汽车冲击力。
4、建议规范根据重车不同比例,建立标准值、频遇值、准永久值的关系,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统一采用汽车荷载频遇值并考虑汽车冲击力进行控制。
六、结论与建议
1、考虑超载情况下,频遇值通常大于规范规定的频遇值。当重载车比例较高时,频遇值可能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建议根据重载车比例进行频遇值计算。
2、严重堵车工况下,汽车荷载大约为公路-I级标准值2倍,目前规范组合系数仅为1.4,未考虑严重堵车工况,建议规范考虑严重堵车工况。
3、建议规范加强频遇值研究,给出重载车不同比例下的频遇值,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应力、挠度、裂缝统一采用汽车荷载频遇值并考虑汽车冲击力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1、汽车-超20级、公路-I级、超载条件下的汽车荷载1
https://mp.weixin.qq.com/s/7xBPKSiBtpspNe3LAKUNXw
2、汽车-超20级、公路-I级、超载条件下的汽车荷载2
https://mp.weixin.qq.com/s/GTu9Yk4hKqLvP1kSdwbd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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