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增自动驾驶专章聚焦民生出行痛点

202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正式施行以来,已先后在2007年、2011年、2021年完成三次个别条款修正,本次为该法实施以来首次全面系统性修订,修订草案共设9章170条,针对当前道路出行领域的新场景、新问题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制度调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增自动驾驶专章聚焦民生出行痛点-有驾

本次修订重点回应了近年社会高度关注的自动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盲驾”治理、“暴走团”占道等突出民生议题,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的同时,同步推出多项便民出行举措,兼顾安全保障与群众出行便利。

针对快速普及的自动驾驶技术,修订草案首次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清晰界定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律概念,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仍按传统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则进行管理,填补了自动驾驶时代的交通法规空白。

针对群众日常出行中高频接触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草案作出多项关键调整: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现行的15公里上调至20公里,同时明确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步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兼顾通行效率的同时强化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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