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自媒体哪家车企强?数据透视下的“法务部大战黑号”观察

起诉自媒体哪家车企强?数据透视下的“法务部大战黑号”观察-有驾

为防止本篇文章也被起诉,声明在前,这是一篇商业观察评论文章,我们将根据权威公开数据作分析,不带任何立场地表达,因此,可读性可能不会太强,各位读者老爷见谅。

话说,6月4日,比亚迪集团-品牌及公关处总经理李云飞的微博引起了老夫的好奇。其微博称,……目前我们在诉黑号37个,此外还有126个账号已进入黑号观察名单……全文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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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多的数量和如此强硬的表态,饶是老夫见惯了企业公关的各种应对,也不禁感叹,这一切的背后是企业的无奈,还是媒体道德的沦丧,抑或是两者关系的扭曲

忍不住便跑了一下相关的数据,不跑不知道,一跑吓一跳。以下是根据数据整理出来的结果。

1 车企起诉规模排行榜:比亚迪的“37+126”碾压同行

根据数据汇总,截至目前,比亚迪在诉规模断层第一,碾压同行。

比亚迪:37个在诉账号 + 126个观察名单账号(2025年6月数据,官方公布),覆盖微博、抖音、微信全平台,对“小雨不懂车”“龙哥讲电车”等账号索赔单案最高500万元。

对比同行:

长城汽车:累计起诉6个账号,单案索赔200万-500万(2023年累计2500万);

蔚来:起诉“小牛说车”等5个账号,最高索赔500万;

极氪:起诉“车曝台”获赔30万元(2025年)。

结论是:比亚迪在诉量超其他车企总和,观察名单机制为行业独有

2 东风汽车案创司法赔偿纪录

根据检索到的司法判决信息,在车企起诉自媒体的终审判决中,东风汽车诉“牛车实验室”案以500万元赔偿金额位列榜首,创下迄今全国同类型纠纷的最高执行金额。在相应的判决中,法院强调,自媒体非普通消费者,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司法执行金额TOP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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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数据显示,东风汽车案中涉案公司因判决赔偿执行未履行金额四百余万元,其公司及法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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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悬赏机制成车企标配

根据公开信息,比亚迪是汽车行业内最早系统性提出悬赏征集线索打击黑公关的车企,其于2021年首次宣布推出“5万至100万元”的悬赏计划,面向全网征集针对比亚迪的“黑公关”线索。据“比亚迪网络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2024年7月2日消息,比亚迪曾分别向21名用户发放1000、5万、10万、30万不等的初步奖励。2025年2月19日,比亚迪新闻打假办宣布,对8位“黑公关”相关信息提供人给予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1位提供重大价值证据的举报人直接获得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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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两三年间,长城汽车、吉利汽车、蔚来汽车、广汽埃安等纷纷跟进,最高悬赏金额从100万到200万都有。

今年,极氪、塞力斯、阿维塔、深蓝汽车等一批车企也宣布设立悬赏,最高奖励500万元,口径出奇地一致。

4 车企为何集体“发疯式起诉”?

6月1日,资深车评人、老司机首席内容官韩路发布一篇长微博,在反思汽车内容生态时,核心批判了行业三大顽疾,总结概括如下:

  1. 收入与内容质量脱钩。其核心问题是:汽车博主收入主要依赖“人情世故+站队表态”,而非内容质量。比如资深博主靠十年资历和人脉即可获得车企投放,车企要求博主“选边站队”,只要表态支持即支付基础费用;部分知名博主通过“先骂品牌再收封口费”的要挟手段获利(如180度态度反转)。

  2. 恶性牟利手段泛滥,乱象频出。比如敲诈式合作:腰部及以上博主故意抹黑品牌,迫使车企支付“封口费”后突然转向赞美;零内容混资源:部分博主不创作内容,仅靠频繁约见车企领导“混脸熟”换取投放机会。

  3. 数据造假与算法缺陷的双重扭曲。博主刷量作弊:新车评测视频发布10分钟即显示“10万+播放”(非小博主所为,明显刷量);平台推流逻辑:社交媒体算法优先推荐“吵架/对立/阴阳怪气”等高互动内容,高质量深度内容反遭流量压制。

阅读韩路原文可移步其新浪微博。

韩路的反思实为对汽车内容产业的系统性诊断——从创作惰性、利益黑链到算法异化,直指行业“流量至上”对专业主义的侵蚀。其警示不仅关乎博主生存,更揭示了车企营销泡沫与消费者信息权间的深层矛盾。

另一汽车博主指出,汽车内容生态乱象,导致了车企集体“发疯式起诉”。

其一、黑公关产业化导致了要么充值要么抹黑的二元选择。行业潜规则:头部车企年付百万“维护费”给上百家自媒体,拒付费则遭恶意抹黑。摸黑的典型话术诸如:如“开蔚来汽车,品冤种人生”“专烧客户”等侮辱性文案(小牛说车案)。

其二、司法成本VS商誉损失:忍无可忍的账本。维权成本:单案取证耗时3-6个月,律师费超50万(如比亚迪126个账号全量证据保全);不维权代价:东风汽车称牛车实验室视频致新奇骏销量暴跌30%。

其三、政策清朗行动助推。2023年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通知》明确打击“造谣抹黑”;14家车企联合签署《抵制汽车行业网络水军倡书》(含比亚迪、蔚来、理想等)。

5 诋毁VS批评:法律如何划这条“阴阳界线”?

那么,自媒体是否有权利对车企可能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等进行质疑和批评?在实际案例中,如何界定“非恶意批评”和“恶意抹黑”?

对这些问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中勋律师对新象财经表示,自媒体当然有权利对车企可能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等进行质疑和批评。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题中应有之义,从更大层面上说,这是社会治理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防止企业利用经济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批评活动也应当有边界。把握边界的尺度,取决于对一个问题的回答:“这一批评活动,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

在自由批评的情形中,则要给予最大程度的保护——只要批评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无论其出于何种“意图”——无论其出于“爱护批评对象”还是“憎恶批评对象”的动机,就处于法律赋予的批评监督权利的边界范围之内,就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不属于“恶意抹黑”。

在非自由批评的情形中,法律就应该收紧尺度,除了要求批评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还应要求批评者承担适当“维护观点自由市场”的社会责任。怎么做到这一点?我认为一旦受批评者证明批评活动是有组织的,法律应当要求组织者交出“水军名单”,并在同样范围内刊发受批评者的反驳文章。

总体来说,如果批评是“组织活动”,“自媒体”就已经不是“自媒体”,法律应当要求其承担类似于“公共媒体”的责任;如果批评是“个体活动”,裁判者应当仅“就事论事”。

曹中勋律师还特别指出,“恶意抹黑”本身是诛心之论。《礼》云“人藏其心莫可测度”,动机是极难认证的。如果要求法官对是否“恶意”进行判断,就会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边界极不稳定,不利于社会对“公平司法”的整体感知,也不利于观点自由市场的构建。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个案中的批评对象可能受了委屈,但两害相权取其轻。

根据相关的公开判例,可以总结出相关司法实践有三大标尺。

  1. 事实基础。合法批评:如车主程程爱国产质疑长城油耗,法院认定“基于实测数据,属合理监督”;非法诋毁:如牛车实验室称新车“车漆薄如纸”,无检测资质却下定论。

  1. 主观意图。恶意指标:持续发布侵权内容(如53条视频)、整改后仍违规(东风案);利益关联:如“车曝台”一面卖灭火器,一面炒作新能源车自燃(极氪、蔚来双诉)。

  2. 传播量级。定罪参考:50万次传播成东风案赔偿依据,百万粉丝博主责任更高(如500万粉“小牛说车”)。

6 会否引发“品牌恐怖”?——法务部能否替代公关部?

有车评人朋友表示,今年开始,车圈恰饭越来越难,人人自危,都在谨慎求生,他甚至坦言:“涉及敏感品牌时主动删减观点,怕被认作黑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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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秦智库专家、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表示,近年来新能源车领域,车企以法务代替部分公关职能、强硬起诉自媒体的现象值得关注。这并非公关失灵,而是公关策略的升级。车企起诉造谣抹黑的自媒体并借助媒体传播,本身就是公关手段,意在维护品牌形象。

詹军豪指出,由于起诉对象是自媒体,并非真正消费者,公众不会轻易反感谴责车企。而且公众了解汽车自媒体盈利性质,舆论通常不会站队自媒体。所以车企敢于以法务强硬态度对抗不良自媒体。这既彰显了车企维护权益的决心,也提醒自媒体需更审慎。未来,车企应继续优化公关与法务策略,实现品牌保护与舆论引导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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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秦智库专家、梅花数据资深分析师李旭认为,新能源汽车行业近年来舆情争议不断加剧,品牌负面事件频发,舆论环境日趋复杂严峻。面对这一“舆情修罗场”,部分品牌选择诉诸法律手段震慑自媒体,以期遏制负面舆情的发酵。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法务部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散布不实信息的“黑嘴”,是企业公关应对恶意舆情的终极手段,而非常规策略;企业形象维护的主体工作,仍需依靠专业的公关手段。

李旭表示,近期多个案例表明,起诉自媒体虽能产生一定的震慑效应,但并非万能解药,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延长负面影响。一方面,企业的诉讼声明本身若存在措辞或逻辑漏洞,极易成为新的“攻击点”;另一方面,部分被诉自媒体或采取“阴阳怪气”等方式回应,反而可能博取关注,助长其声势。更为关键的是,若企业频繁依赖法律武器处理负面评价,极易给公众留下“听不得批评”、“动辄兴讼”的负面印象,反而损害其开放包容的品牌形象。

李旭指出,因此,即便品牌深陷恶劣的舆情漩涡,在决定以起诉方式维护声誉时,也需极为审慎。关键在于:其一, 确保诉讼所依据的事实与证据坚实充分,令对方无可辩驳,力求一击即中;其二, 公关部门必须始终保持真诚沟通的姿态,为化解误解、修复关系敞开对话渠道,避免因诉讼行为彻底关闭沟通大门。

新象财经认为,车企起诉自媒体,表面是“商誉保卫战”,实则是流量黑产与品牌霸权的话语权争夺。在打击黑公关的同时,业界更应警惕另一种极端:若批评车企即成高危职业,谁还敢说皇帝没穿新衣?法律既需保护企业免受“53条视频式绞杀”,也需守住“车主程程爱国产”们的发声通道——毕竟,让车企进步的从来不是法务部的律师函,而是阳光下自由的批评

(数据来源:比亚迪公告、企查查、司法判决文书、权威媒体报道等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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