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日,合肥市物价局颁布了《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四类停车设施将遵循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包括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党政机关等社会公益机构的停车设施。同时,鼓励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提供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服务费。此外,被查封或扣押的车辆将无需缴纳停车费,并由行政机关负责妥善保管及承担相关费用。
◇ 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
合肥市物价局制定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四类停车设施须遵循政府指导价,包括公共停车、机场车站配套以及党政机关等社会公益设施。新规同时鼓励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提供免费时段,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减免费,查封或扣押车辆无需缴费。
◇ 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
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被鼓励提供部分免费停车时间,以提升服务。这一政策旨在于缓解市民停车经济压力,尤其是对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充电时减少他们的停车费用。
◇ 免费停放情形
◇ 执行任务车辆
在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内,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可免费停放,提升了执行任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 临时免费时段
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后,前15分钟可以免费停放,这个规定适用于所有车主,提高了短暂停放的便利性。
◇ 医疗机构车辆
公立医院就诊患者的车辆在医院内停放不超过2小时(每日最多享受2次)免费,方便病患就诊。
◇ 党政机关车辆
在党政机关、公办学校等单位的配套停车设施内,车辆停放不超过1小时免费,简化了公务停车的经济负担。
◇ 残疾人专用车辆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在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内可免费停放,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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