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米的蓝牌货车,当其载重量不超过18吨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合法行驶。所有货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都会接受严格的称重检查,一旦发现超载,将被禁止上高速。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
2.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 车货总长度超过规定限制;
4. 二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 三轴货车及汽车列车、四轴货车及汽车列车、五轴汽车列车以及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相应规定的质量限制。
具体限定标准的认定还需遵守以下条款:
1. 二轴组按两个轴计算,三轴组按三个轴计算;
2. 除驱动轴外,其他轴每侧轮胎按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则限定标准相应减少。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加宽轮胎的除外;
3. 车辆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4.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5. 符合相关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交通 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而地方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则负责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此外,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协作,建立治理超限运输的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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