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被车主告了!法院这样判决— —

原创 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编者按】货车在厂区内不小心把装卸工撞伤,车主明明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可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遇到这种“烦心事”怎么办?保险公司真的就不用赔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依法进行赔偿。
厂区内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被车主告了!法院这样判决— —-有驾
2022年3月25日下午,张某驾驶鲁123**号货车到莒南县某农牧有限公司成品库装货物,段某系该公司装卸工,与另外三名装卸工一起给张某车辆装载货物。16时51分,张某启动车辆,因车载货物过高,车辆与段某等人所站的装货架发生碰撞,段某从装货架上掉落受伤,花费医疗费近6万元,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莒南县交警大队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不予受理。鲁123**号货车虽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但保险公司辩称此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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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在莒南县某农牧有限公司成品库内,属于 “厂矿内的专用路面”情形,张某启动车辆,车辆已处于“通行”状态,此时车辆与装货架发生碰撞引发的事故,应“参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免责,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张某作为车辆驾驶员未对周围驾驶环境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装卸人员未到达安全地点的情况下便启动车辆,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段某作为装卸工未认识到货物装载过高存在与装卸架发生碰撞的风险,未对自身安全尽到保护义务,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70%的责任,段某自负3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段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再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70%的责任比例对段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张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对段某保险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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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起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在归责原则、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均有显著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严格遵从交通事故的法律概念,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公路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依法视为公路。
2、城市道路。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车辆通行的地方。现实生活中最为典型的是4S店或者汽车修理厂中供车辆停放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并非公共停车场,属单位管辖,但是其允许社会车辆通行,该区域也视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4、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和站前广场。
5、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些“道路以外的地方”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农村铺设的用于田间耕作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者自行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晾晒作物的厂院内;
8、断路施工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路段等。
法官提示
应当注意的是,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以外的地方引发的事故,必须是机动车处于“通行”状态,才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处于停放状态,或者机动车处于停止状态进行施工作业,则不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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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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