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嘉兴,有个19岁的小伙子小凌,从孙老板那里租了辆金色的宝马M4,这车新的时候大概120万,租金一天1200块。租了三天后,孙老板发现车的定位不见了,小凌说他已经把车抵押出去了,拿了7万块钱。
小凌以前经常来孙老板这租车,这次说租三天,孙老板也没多想,就把车给他了。
三天到了,小凌没还车,孙老板就问他。小凌说要接着租,孙老板让他先把钱打了,他说晚点打。结果过了几个小时,钱没来,车的GPS信号没了。孙老板赶紧打电话,小凌说车在地下车库,没信号。
第二天,车还是没信号。孙老板打电话催了好几次,小凌才承认车被他拿去抵押了,收了7万块。这辆宝马M4新车要120万,现在二手也值个六七十万。小凌说要跟他爸妈商量怎么解决。
记者给小凌打电话发信息都没人回,就打给了他爸爸。
小凌的爸妈承认这事,说孩子犯错了,该抓就抓,该判就判,但也说小凌没驾照,也没交押金,合同是不是他签的都不确定,车行就不该把车租给他。孙老板说,合同就是小凌签的,他们也看了小凌的驾照。最后,两边没谈拢。
现在,孙老板已经报警了。
【法律小课堂】
孙老板这心也够大的,120万的车,就算二手的也值六七十万,就这么租出去了。另一边,收车的人是谁不知道,不管是不是车主本人的车,都敢收了给钱,这操作也是挺迷的。
当然,这么说不是觉得小凌没错。小凌这么乱来的行为,肯定已经不对了,甚至可能已经犯法了。
一、小凌这事算不算犯罪?
在这件事里,小凌把别人的车自己拿去抵押给别人,这不对,但一般情况下不算犯罪。
因为要构成犯罪,得看他是不是一开始就想把车骗走。要确定他是不是想骗走,得看证据。
首先,小凌把孙老板的车抵押出去,他自己并没有拿到这辆车的所有权。抵押出去后,如果他本来是打算及时还钱把车赎回来的,那这事就是他们俩之间的普通矛盾,不算犯罪。
但是,如果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赎车,拿到钱就随便花了,根本没想还钱,那就可以认为他是想骗走这辆车,这就可能涉嫌诈骗罪了。
不过,具体是骗了谁,得看小凌到底是怎么骗的。
如果他跟收车的人说,这车是他的,他有权处理,那被骗的就是收车的人。因为实际上小凌没权处理这车,收车的人也不可能真拿到这车的抵押权,收车人被骗的钱就是那7万块。
如果他没骗收车的人,明确告诉对方车是他租来的。收车的人还是以抵押的名义收了车,给了7万块。那么,小凌的目的就是想骗孙老板的车,被骗的就是孙老板,被骗的东西就是那辆宝马车,具体骗了多少钱,得按这辆车的估价来算。而收车的那个第三方,也可能涉嫌收了别人犯罪得来的东西。
以前有过这样的例子,湖南临湘有个男的叫夏某,借帮别人挪车把人家的货车开走,开到王某家里,骗王某说是自己的车,抵押借了8万块。后来把钱都花光了,最后就被认定是诈骗罪,被骗的是王某。
二、这事该怎么办?
如果最后认定这事是犯罪了,那就比较简单了。警察会去找车,找到了就把车还给孙老板。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看小凌到底骗了谁,骗了多少钱,来决定小凌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但如果这事不算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矛盾,那就比较麻烦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老板能找到车,因为小凌没权处理孙老板的车,车也不在他名下。占着车的人也没理由相信小凌有权处理这车,不可能真拿到车的抵押权,他占着这车是没道理的。
所以,孙老板完全可以去法院告占着车的人,要求他们还车。在要求对方还车的同时,孙老板还可以一起告对方和小凌,要求他们一起赔这辆车被占着期间的租金损失。
如果孙老板找不到车,因为小凌的行为违反了租车合同,没按合同来,同时也侵犯了孙老板的车主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约,或者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利,对方可以选择要求他承担违约的责任,或者侵权的责任。孙老板完全可以告小凌没按合同来,或者告小凌侵犯了他的车辆所有权,要求小凌把车还回来,并赔偿车辆被占期间的租金损失。同时,孙老板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小凌还不回车,就得赔偿这辆车现在值多少钱。
对比这几种解决办法,对孙老板来说,当然是认定小凌涉嫌犯罪最好,其次是能找到车,最后才是找小凌要赔偿。而对小凌来说,恐怕最好就是赶紧把车找回来还给孙老板,免得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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