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摩托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如有上述两种情况需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市民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将摩托车骑至服务站(新开源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有为登记服务站、人和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或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可。
消息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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