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结果
据交易所官网审核动态信息,今日北交所1家IPO企业上会获审核通过。
泓毅股份IPO申报于2025年10月23日获受理,上会前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答复,其中业绩增长持续性、收入确认准确性等事项被监管重点关注。
汉鼎咨询在本篇结合申报材料及监管问询问题等,对泓毅股份的基本情况及上述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
泓毅股份IPO上会审议会议现场问询问题
关于关联交易公允性。
请发行人结合与奇瑞汽车之间的合作背景、股权关系、采购与销售政策、采购金额与销售金额变动趋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奇瑞汽车交易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意见
无。
泓毅股份IPO反馈问询期间监管关注重点
一、对关联方奇瑞汽车销售占比超六成,监管关注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大客户依赖风险
泓毅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工装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汽车冲焊件和汽车被动安全件,其中,汽车冲焊件件包括车身件、仪表横梁、底盘、踏板、冲压件等,汽车被动安全件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工装装备产品主要为模具铸件等。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均应用于汽车制造业,主要客户群体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企业。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收入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占比从85.69%上升至91.01%。相关产品收入带动了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2023年至2025年,泓毅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82亿元、28.89亿元及35.44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2.31亿元及2.86亿元。公司披露称,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增长系主要客户汽车销量出现明显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泓毅股份的业绩持续增长,且作为申报北交所上市企业,其过亿的净利润规模也较为突出。但与此同时,泓毅股份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向关联方奇瑞汽车的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47%、83.05%和83.66%,其中,向奇瑞汽车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44%、66.71%和66.25%。
上述情形下,监管对泓毅股份的单一大客户依赖风险及业绩持续性提出了疑问。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其说明对奇瑞汽车销售占比整体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获取业务的模式、定价模式、合同有效期限等情况,是否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是否为主要客户的独家供应商,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应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措施及有效性;收入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及与市场价格变动的匹配性,公司在手订单及预计收入可实现情况,期后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关于对奇瑞汽车销售占比提升的原因,泓毅股份称主要是受益于奇瑞汽车自身业绩大幅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区位优势,拓展车身业务品类,并承接了奇瑞汽车各系列车型业务,公司对奇瑞汽车的整体收入提升幅度高于其他客户,综合导致对奇瑞汽车的收入集中度提升。关于供应商地位,泓毅股份称已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供应商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且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较长的认证周期及较高的供应商更换成本,公司具备多重竞争优势,被替代的可能性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幅度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更集中于快速增长的整车企业,客户业绩增幅显著高于行业水平。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汽车行业的特点密不可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不存在明显差异。且公司通过积极进行产品技术革新,并持续挖掘开拓新客户等措施,以应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问题。
关于年降政策和期后风险,泓毅股份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年降影响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并说明年降范围及比例符合行业惯例。答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冲焊件平均单价分别为15.43元/件、18.80元/件和23.55元/件,汽车被动安全件平均单价分别为42.62元/件、48.39元/件和49.19元/件。客户年降政策对公司收入影响分别为-5571.27万元、-1.21亿元及-1.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6%、-4.26%和-5.02%。公司预计收入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依照未来3个月内的需求预测测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手订单为90,860.48万元,不存在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与此同时,泓毅股份的答复中亦暴露出若干需要进一步审视的信号。如奇瑞汽车销量增速从52.6%回落至7.8%;公司向奇瑞汽车供应车身冲焊件比例从15%提升至约30%,但向零跑汽车的供应比例却从8%下降至2%。此外,2025年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但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同比呈下滑趋势。围绕相关事项,北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对公司业绩增长持续性展开了进一步追问,要求泓毅股份说明奇瑞汽车向公司采购车身冲焊件比例高于零跑汽车等非关联方客户且变动趋势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收入和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025年度可比公司业绩均下滑的情况下,公司业绩增长的合理性,是否与整车厂客户其他主要供应商业绩变动趋势一致;量化分析汽车冲焊件、汽车被动安全件平均单价上涨的原因,公司是否具有议价能力,产品价格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客户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年降影响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的原因及期后变动情况,年降范围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未来需求预测的依据及审慎性、可实现性、持续性,奇瑞汽车等主要客户销量同比增长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存在销售收入下降或大客户依赖风险。
泓毅股份答复称,公司车身件的收入增长是公司业绩增长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收入结构变动、各类业务毛利率变化,亦是影响公司业绩变化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车型的配套数量仅略大于配套车型的终端销量,与生产销售时间差、零部件可在不同车型共用等因素有关,公司的整体配套数量与车型的下游销量相符。公司相关产品在不同整车厂之间供应份额存在差异主要因历史合作渊源、产品特点及战略布局等因素影响。
受业务类型、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业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差异等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公司2025年度业绩与整车厂客户其他供应商业绩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整体情况。汽车冲焊件、汽车被动安全件的产品价格变动主要与产品结构的变动有关,公司产品价格确定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价格形成过程充分市场化,产品定价方式和定价原则与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年降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动,年降涉及的产品与下游适用车型迭代周期相匹配,年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主要系汽车车型更新迭代周期不断缩短所致,公司年降比例处于行业正常水平。报告期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公司持续获取新定点项目,稳步推进已定点项目,在手订单较为充足,未来业务发展具备良好支撑。公司综合考虑客户需求与自身生产情况预测未来需求,不存在实际收入、利润等指标与预测值明显背离的情形,且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需求预测具备审慎性、可实现性、持续性。公司不存在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符合行业特性,具有商业合理性。
同时,泓毅股份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了期后经营业绩下滑风险:"若未来汽车零部件产品终端车型销售不及预期、公司新增产品定点数量不足、或者受市场竞争影响下游客户提出大幅降价需求,且公司无法开拓新客户、取得新项目定点,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收入确认内外部证据及要素齐备性、收入确认准确性等事项被两轮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泓毅股份的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存在货到验收、领用结算两种模式;外销产品依据出口报关单、提单等确认收入。
2022年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9.35%、36.02%和 35.60%。此外,公司存在对关联方采购和销售采用净额法核算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收入跨期情形,对代加工类收入由原总额法列报改为按照净额法列报等事项。
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泓毅股份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领用及领用后退回的情形;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致、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货到验收模式、领用结算模式下获取收入确认单据的具体过程,内外部单据是否存在缺失等情形,收入确认凭据上客户签字人员身份及盖章类型,无签字或盖章的金额及占比,如何核实相关凭据的真实有效性;寄售模式下,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同时采用寄售和非寄售模式的情况,不同客户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对账时间等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逐一分析按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代加工类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泓毅股份在答复中详细说明了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指出,汽车零部件行业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变化与整车行业类似,每年四季度一般为生产销售旺季,整车厂商通常在第四季度增加生产计划以应对春节假期消费需求,从而拉动上游零部件采购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毛利率波动系与当期产品实际销售情况相关,不存在第四季度集中领用及领用后退回的情形。公司各类业务收入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一致、与合同约定相符。
关于收入确认单据,泓毅股份称其内部证据包括销售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外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验收单、客户结算清单、物流记录,不存在证据缺失或要素不齐全的情况。2022年存在少量签收单未签字或盖章的情况,涉及金额98.68万元,主要系验收记录笔数较多、频次较高,经办人员疏漏所致,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核验并确认单据的真实有效性,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同一客户同时采用寄售和非寄售模式的情况,主要系对同一客户销售不同产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所致,公司对寄售模式下不同客户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不存在通过调整对账时间等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不同的交易业务类型,根据业务实质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代加工类业务安排的实质为受托加工业务和委托加工业务,相关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围绕上述答复内容及公司与主要寄售客户对账情况中,奇瑞汽车对账执行周期为每月/每季度,其他客户对账执行周期为每月;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对收入细节测试核查比例分别为51.47%、45.29%和37.64%,函证程序中未列示回函不符等情况,北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要求泓毅股份说明验收模式下获取收入确认单据的具体过程,内外部证据及要素齐备性;寄售模式下奇瑞汽车对账执行周期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实际发货数量暂估确认收入的准确性,是否与收入确认政策相符;寄售及非寄售模式下客户对产品的领用及验收周期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客户由非寄售模式转为寄售模式的情况,不同产品采用寄售或非寄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或通过对账进行调节的情形。
泓毅股份说明称其内部证据包括销售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外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验收单、客户结算清单、物流记录,不存在证据缺失或要素不齐全的情况。2022年存在少量签收单未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主要系验收记录笔数较多、频次较高,经办人员疏漏所致,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相关单据进行确认。公司与奇瑞汽车对账执行周期为每月及每季度,系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销售情况作出的寄售存货对账安排,与其他客户不存在实际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的收入暂估过程与收入确认政策相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寄售模式下客户对产品的领用周期不存在明显差异,非寄售模式下客户对产品的验收周期视产品类别存在一定差异,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客户部分业务由非寄售模式转为寄售模式的情形,销售模式的调整能够与对应业务特点及合同约定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收入不存在跨期或通过对账进行调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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