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元假肥案震惊陕蒙:三千亩辣椒绝收背后,是谁在“坑农”? 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两地近百户农户怎么也没想到,一桶印着“菏泽市康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氨基酸水溶肥”,竟让3000亩辣椒亩产从3000公斤骤降至800公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元。随着报案人——内蒙古太润农业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太润公司”)一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递到相关单位,一个涉嫌合同诈骗、仿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链条逐渐浮出水面,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 订购上千万肥料 竟买到假肥? 2022年12月,太润公司与内蒙古沣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沣盛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194.6万元的《肥料销售合同》,约定采购2310吨含氨基酸、腐殖酸、黄腐酸钾及15-15-15配方肥。合同签订后,太润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2023年4月起,沣盛公司分批交货180余吨,外包装生产商赫然印着“菏泽市康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润公司随即将这批肥料分发至陕西榆林巴拉素镇、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种植基地。 然而,辣椒使用后出现大面积植株枯萎、果实畸形。“肥料撒下去不到两周,辣椒叶子就开始发黄,最后直接枯死。”榆林市巴拉素镇种植户李师傅回忆,去年全家投入的十多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2023年9月,太润公司将样品送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经检验,提供的样品所检项目微量元素含量不符合NY 1429-2010(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的要求,其中五项指标中四项不合格,其余项目符合要求,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太润公司向菏泽市康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求证,对方回函:从未生产或授权销售该批肥料,且未向内蒙古沣盛公司出具过《授权委托书》,该公司系未经授权而冒用,将保留追究对沣盛公司的各项法律权利。至此,假货身份坐实。 执法人员查封300余吨假肥料 竟然莫名“消失” 发现沣盛公司生产的假货后,太润公司向乌审旗农牧局投诉,乌审旗农牧局称“没有证据不能受理。”那么为何之后会给市场监督管理发函称,称这个是定制产品,既然没有见过产品,如何认定是定制产品?即使是定制肥,也应该要有执行标准吧?难道定制肥就不需要经过相关单位审核亦或者不遵循行业标准?但是该产品外包装上明显印有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难道这两个都是造假的?乌审旗农牧局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  针对沣盛公司证件问题,乌审旗农牧局先称:“这个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但之后又称,他们去检查过,证件都齐全着了。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生产肥料时间是2023年4月5日,农牧局批复的手续是4月18日,那么所谓的证件齐全,乌审旗农牧局是如何核查的证件? 2024年4月18日,太润公司拨打鄂尔多斯12345热线举报。次日,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名执法人员赴沣盛公司库房,现场查获同款肥料300余吨,沣盛公司负责人承认送检样品系其供货,执法人员对该查封货物口头警告,要求“封存证据”。   令人震惊的是,在执法人员离开后,沣盛公司竟连夜转移、销毁300余吨库存,致使关键证据被“清零”。乌审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坦言:“第一次去的时候确实有了,第二次带着封条前往确实空了,现在销毁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后续将公布聊天录音) 太润公司无奈之下,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中央巡视组转办后,不料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巡视组回函称,因当时请示市局相关科室,初步判断该产品为双方协商合同定制类产品,所以未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这明显与执法人员的录音内容相悖。 根据回复函显示,经对沣盛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及生产肥料的相关证据材料的核查,沣盛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为“含氨基酸水溶菌肥”,属你方与其签订《肥料销售合同》中的肥料之一。该局2025年4月11日收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乌市监案移【2025】2号安检移送函的复函》,函中认定沣盛公司生产销售的是含氨基酸水溶菌肥,非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因此,该局认定太润公司向沣盛公司采购的“含氨基酸水溶菌肥”执行标准非NY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核查期间,该局发现沣盛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上千吨假肥致使广大农户受损 三年却得不到解决 今年4月下旬,太润公司请求乌审旗市场监管局刑事立案,被告知“涉嫌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然而材料送至乌审旗公安局后得到这样的回复:2025年8月7日,乌审旗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称,经审查认为,太润公司提出控告的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案,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太润公司支付了定金,支付了货款,还给农户进行了补偿,但是沣盛公司迟迟未能进行赔付,给太润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乌审旗市场监管局对沣盛公司立案调查后,就没有后续?乌审旗公安局在当事人提供这么多的证据情况下,为啥不予立案? 从假肥生产、流通,到田间施用、农户受损,再到监管执法、证据灭失,这起案件暴露出农资市场多环节失守。两千万元的损失背后,是多少户家庭的生计。案件能否顺利进入刑事程序、受害农户何时拿到赔偿、监管漏洞如何堵住? 对此,法律人士分析认为,若沣盛公司主观上明知产品不合格仍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已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同时涉嫌《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数罪并罚。对于毁灭证据行为,可视情节适用第307条之一妨害作证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问题焦点】 1. “三无”企业为何能签下千万大单? 沣盛公司并无特定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却能在合同中承诺生产2310吨特种肥料,准入门槛何在? 2. 假肥外包装为何能堂而皇之仿冒他人商标? 从印刷到流通,监管链哪一环失守? 3. 300吨证据一夜蒸发,谁该为“灭证”担责?现场执法记录仪、后续督察机制是否形同虚设? 4. 跨区域受害农户如何高效维权?陕蒙两地农业执法部门能否建立联动机制,避免“踢皮球”? 5、300余吨假肥事件已是众所皆知,但是乌审旗政府、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相互推诿,致使事件3年都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这其中是否存在地方企业包庇情况?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情况?希望上一级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能够正视问题,积极解决,给太润公司以及广大农户一个合理满意的交代。 (来源:今日头条铁汉)
两千万元假肥案震惊陕蒙:三千亩辣椒绝收背后,是谁在“坑农”? 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两地近百户农户怎么也没想到,一桶印着“菏泽市康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氨基酸水溶肥”,竟让3000亩辣椒亩产从3000公斤骤降至800公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元。随着报案人——内蒙古太润农业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太润公司”)一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递到相关单位,一个涉嫌合同诈骗、仿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链条逐渐浮出水面,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 订购上千万肥料 竟买到假肥? 2022年12月,太润公司与内蒙古沣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沣盛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194.6万元的《肥料销售合同》,约定采购2310吨含氨基酸、腐殖酸、黄腐酸钾及15-15-15配方肥。合同签订后,太润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2023年4月起,沣盛公司分批交货180余吨,外包装生产商赫然印着“菏泽市康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润公司随即将这批肥料分发至陕西榆林巴拉素镇、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种植基地。 然而,辣椒使用后出现大面积植株枯萎、果实畸形。“肥料撒下去不到两周,辣椒叶子就开始发黄,最后直接枯死。”榆林市巴拉素镇种植户李师傅回忆,去年全家投入的十多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2023年9月,太润公司将样品送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经检验,提供的样品所检项目微量元素含量不符合NY 1429-2010(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的要求,其中五项指标中四项不合格,其余项目符合要求,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太润公司向菏泽市康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求证,对方回函:从未生产或授权销售该批肥料,且未向内蒙古沣盛公司出具过《授权委托书》,该公司系未经授权而冒用,将保留追究对沣盛公司的各项法律权利。至此,假货身份坐实。 执法人员查封300余吨假肥料 竟然莫名“消失” 发现沣盛公司生产的假货后,太润公司向乌审旗农牧局投诉,乌审旗农牧局称“没有证据不能受理。”那么为何之后会给市场监督管理发函称,称这个是定制产品,既然没有见过产品,如何认定是定制产品?即使是定制肥,也应该要有执行标准吧?难道定制肥就不需要经过相关单位审核亦或者不遵循行业标准?但是该产品外包装上明显印有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难道这两个都是造假的?乌审旗农牧局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 针对沣盛公司证件问题,乌审旗农牧局先称:“这个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但之后又称,他们去检查过,证件都齐全着了。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生产肥料时间是2023年4月5日,农牧局批复的手续是4月18日,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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