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汽车三包法明确了车辆退换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退车的三包条件,若是在销售方出具发票后的60日内或车辆行驶里程未超过3000公里时,出现了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发生开裂或燃油泄漏等情形,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更换新车或者退车。
其次,如果汽车发生了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并且经过两次维修之后该故障依旧存在,或者是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再者,如果车辆的发动机已经更换了两次,或者是发动机的同一主要零部件经过两次更换之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也有权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另外,如果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杠以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部件,在累计更换两次之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进行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新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由于包修期内出现问题导致的更换情况,以及因更换未能解决问题而导致的退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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