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视觉中国:为何总是触碰众怒,错误何在?

在相隔4年零4个月后,视觉中国再次成为了热搜话题。8月15日晚,知名摄影师戴建峰在微博上发表文章称,他接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他的图片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8万多元。戴建峰打开对方提供的文件后发现,这些所谓的侵权图片实际上都是他自己拍摄的。

揭秘视觉中国:为何总是触碰众怒,错误何在?-有驾

在戴建峰发现自己拍摄的照片被视觉中国指控侵权后,他感到非常困惑和不解。他从来没有授权给视觉中国使用这些照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视觉中国在声明中详细解释了这一授权的基本链路:戴建峰将他的图片授权给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而视觉中国是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因此也有权销售相关图片。

这个解释似乎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了,但是戴建峰依然感到疑惑。他表示,他从未授权给Stocktrek Images,也不清楚自己的照片是如何被Getty Images和视觉中国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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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将上述声明比喻为:“戴建峰是业主,Stocktrek Images是二房东,Getty Images是三房东,视觉中国是四房东,现在四房东准备收业主的房租。”

1,用自己的作品,算侵权吗?

针对视觉中国的声明,戴建峰在8月16日早上做出了回应,表示他已经与Stocktrek Images核实,得到了明确的答复:“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屾山律师认为,按照摄影师所披露的信息,Getty Images图片公司无权将授权图片进行转授权,那么视觉中国也无权进行图片销售和维权,由此,视觉中国的行为反而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视觉中国的声明中并未提到任何有关著作权转让的内容,强调的都是“授权”“销售”。这意味着,戴建峰只是授权相应平台“卖图”,但没有把著作权转让出去。因此,视觉中国的行为是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其无权对戴建峰的图片进行销售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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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等17项权利。在本次事件中,戴建峰最多只是将发行权进行了转授,并未涉及其他权利。因此,视觉中国此举令人费解。

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提供了两个解决方式:其一,双方合作,戴建峰的公司以单价300元的价格购买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的图片,合作期限为1年;其二,双方和解,戴建峰的公司以单张500元的价格支付这173张图片的使用费。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视觉中国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戴建峰是这些图片的原创者,他应该享有这些权利,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授权使用这些图片。视觉中国没有合法授权,也没有合法权利来行使这些图片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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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戴建峰使用了自己创作的173张图片在平台上进行销售,但未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被视觉中国起诉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据视觉中国的声明,如果戴建峰和平台在合同约定时采用独占许可方式,那这笔版权费用确实应该由戴建峰承担。但是,从声明中可以看出,本案并不涉及独占许可,因此视觉中国的要求并不合理。

此外,从逻辑上看,如果这条授权链条已经涉及三层关系,那么就不可能是独占许可。因此,视觉中国的声明中并未提及任何有关著作权转让的内容,只是强调了授权和销售。这意味着,戴建峰只是授权相应平台“卖图”,但并未将著作权转让出去。因此,视觉中国的行为是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其无权对戴建峰的图片进行销售和维权。

在此事件中,视觉中国的行为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许多网友认为,视觉中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对于图片的版权和授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使用图片的人们也应该尊重版权,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

截至目前,视觉中国官网已经无法搜索到这些图片,而戴建峰和视觉中国均未发布更新的消息。但如果这件事情止步于此,终究还会有下一次。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尊重原创者的权利,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作中,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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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该保护的人

“版权”和“著作权”这两个术语都源自日本。在词源上,“版权”指的是图书出版权,而“著作权”则更侧重于作者的权利,认为其与基本权利有关。虽然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有所不同,但自从它们被引入中国以来,已经混用了100多年。直到21世纪初,这两个术语的使用仍然存在争议。

为了避免版权争议对司法实践的影响,2001年,《著作权法》进行了明确修订,将“著作权”和“版权”视为同一概念,并统一称为“版权”。现在,《著作权法》仍然沿用这一名称,而行使法律的机构则是国家版权局。无论怎么称呼,都是为了保障和维护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人是善于思考、热爱创造的生命体。写作、书写情感和想象,摄影、记录美感和洞察,影视、将虚拟世界展示到观众面前。如果没有版权的保护,作者辛苦创作的作品会被随意剽窃,抄袭者却能大赚特赚,如此下去,人们永远都不可能看到真正好的作品。

然而,并不是所有作品都有“版权”。国际上有一种惯例叫“公共版权”(public domain),其中,距离作者去世达到一定年限的作品(通常为50年或70年)就属于此类。今年,《福尔摩斯案件簿》就进入了公版领域。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复制、翻译、改编、表演或展示该作品,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

公共版权的作品对于学术研究、教育、新闻报道、历史研究以及其他非商业用途来说非常有价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作品没有版权限制,但如果有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如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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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保护的对象是特定的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公共版权的图片是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公开提供并允许公众自由使用的作品,其目的是促进知识传播和利用。

因此,视觉中国将公共版权图片纳入自家版权库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视觉中国对这类图片的版权归属存在争议,或者对图片的版权维护不当,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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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将图片授权给视觉中国进行销售,视觉中国不仅帮助摄影师销售图片,还会协助处理盗版问题。如果没有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大型机构,摄影师需要亲自处理每一家盗版网站,工作量将会非常大。视觉中国研发了一套先进的系统,可以全网搜索盗版网站,实现精准维权,从而帮助摄影师解决“维权难”的问题。

然而,戴建峰并没有与视觉中国签约,视觉中国也无法通过Getty Images获得相关图片的分销资格。尽管戴建峰在天文摄影领域属于头部KOL,视觉中国的工作人员应该知道这些图片是由他拍摄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不愉快的经历或者误解,导致没有达成合作。

对于戴建峰来说,他的图片被盗用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在社交媒体时代,图片的传播和盗用变得更加普遍。虽然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维权的过程非常繁琐和困难。因此,视觉中国这样的专业机构在维护摄影师权益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其他摄影师来说,他们也希望有类似的专业机构来帮助他们解决盗版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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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未知的情况,首先应该进行核实和沟通,而不是立即提出索赔。事实上,视觉中国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对保护版权并不利。从人们对视觉中国的刻板印象来看,他们的法务部门被视为是真正的销售部门,这可能导致过度强调维权,而忽略了与摄影师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和合作。因此,视觉中国应该更加注重与各方建立透明和合作关系,以实现更全面和可持续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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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相信法务部门能够直接拉动销售,但视觉中国需要采取实际行动来证明这一点。作为中国最大的图片库,视觉中国应该是影像创作者安心创作最稳固的后盾。因此,视觉中国应该注重与摄影师和其他相关方面建立透明和合作关系,以实现更全面和可持续的版权保护,并创造一个让创作者感到安心和支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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