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7日晚,刘某某驾驶一辆蒙A9D***牌小型轿车,在回民区光明大街与果园西路交叉路口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回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当晚22点39分许,回民大队执勤民警正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小轿车行迹诡异,似乎在刻意躲避交警的检查,民警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很不情愿的下了车,在接受检查时显得格外惊慌,民警发现异常,便将其带回岗亭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按照办案程序将该驾驶人送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法医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嫌疑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7.92mg/100ml,刘某某对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无异议。在查获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时,其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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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交管支队回民区交管大队
▎通 讯 员:张景荣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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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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