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23时,湖南娄底一车牌号为湘KA229S的宝马车女司机酒驾撞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司机撞了人被交警拦下后一直在打电话,穿着高跟鞋下车后表情淡定且不以为意,对自己开车撞人事件没有丝毫的惊讶和反省,简直令人瞠目结舌。那么,这位女司机的一系列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呢?
一、经警方通报该名女司机系醉驾,那么什么是“醉驾”呢?醉驾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规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通报中该名女司机系醉酒驾车,那也就是说其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中,不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常识,酒后是绝对不能开车的,女司机的酒后驾车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生命的亵渎!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女司机醉驾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了。
二、女司机醉驾并撞人拖行的行为,犯了什么罪呢?
首先,贾宝骅律师认为,该名女司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该名女司机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并且驾驶机动车上街,本身这一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然后,该名女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其驾驶机动车撞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该女司机不仅仅撞倒了人,并且还将其拖行了一公里左右,已对该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根据法律以及司法实践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该司机虽然没有逃逸,没有把受害人放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的地方不管不顾,但是她拖行的行为已构成恶劣的情节,会被从重处罚的。
最后,很多网友都在关注女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呢?贾宝骅律师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前提是需要女司机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我国法律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性犯罪,司机在心理上是没有犯罪故意的,如果司机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所以我们的判断该名宝马女司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当时她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是什么样的,她是否“明知”她已经撞倒了人,是否“明知”一直拖拽着受害人拖行了一公里等等情形。因此,我们也需要密切关注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从而最终给该名女司机定罪量刑。
三、该名女司机可能怎么判?
贾律师认为,该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果最后该名女司机被认定为明知撞倒了人且故意将其拖拽行驶的,那么该名女司机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且从重处理。
我们进一步关注案件的进展,请持续关注贾宝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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