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市区停车资源周转效率
鼓励短停快走
结合市民、游客建议
和先进城市做法
4月17日苏州市发改委公布了
《关于优化市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机动车停车服务
收费计费管理的通知》
规定连续停车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周期,每15分钟计费标准为现行按小时或按半小时计费标准的算数平均折算。新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01
适用范围
市区(含吴江区)实行计时收费的政府定价道路(含街巷)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不含市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公立医院配建停车场、换乘停车优惠收费的轨道交通P+R停车场、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
02
计费周期如下
停车免费时长不少于30分钟(含),实际停车时长超过免费时长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长计费;
连续停车超过免费时长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连续停车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周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累计计费;
每15分钟计费标准为现行按小时或按半小时计费标准的算数平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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