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针对个人消费者,若其报废了在2024年7月25日及之前注册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是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需满足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即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在三亚市内的汽车经销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将享受相应的补贴。具体而言,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获得6000元的补贴;而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则可获得4000元的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针对个人消费者,若其选择将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是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需满足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进行置换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也将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具体而言,参与置换的个人消费者可获得4000元的补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若个人消费者将其在2024年7月14日之前已注册登记在名下的燃油乘用车(涵盖2011年7月1日后至2013年7月1日前的汽油或柴油乘用车,以及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以及这两个日期前已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相应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进行转让,并在三亚市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那么他/她可凭三亚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即可享受一次补贴”的原则,依据新车购买金额(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格)来获得相应的补贴。在此期间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将根据车辆价格进行分档补贴。
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若个人消费者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旧车进行转让,并在此期间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他将有机会获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该补贴将依据新车的价格进行分档,具体补贴标准将在后续公布。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
对于乘用车产权属于个人的消费者,若计划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报废的乘用车必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报废,获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日期的确认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注销名下乘用车,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的确认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新车必须在202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间购买,购买日期的确认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获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的确认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二)汽车置换更新对象
对于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乘用车产权个人消费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乘用车产权个人消费者,其转让的旧车需满足一定的注册登记时间要求。具体而言,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其转让的旧车必须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而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则需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完成旧车的注册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申请置换补贴时,还需确保旧车的转让日期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政策规定,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且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购乘用车新车的购买日期同样有明确要求。对于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日期需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而对于燃油乘用车,购买日期则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这些日期均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申请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购乘用车的初次登记上牌。具体而言,新购乘用车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初次登记,获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则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一)申报时间
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进行补贴申请的申报,逾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若因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相关证件不清晰或无法识别,以及条件不符合等情况,审核人员有权驳回申请,并要求购车人重新上传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次补贴申请通过移动端进行,具体申报方式如下:首先,登录云闪付APP;其次,在APP内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然后,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进行申领。或者,也可以直接点击云闪付APP中的“政府补贴”标识,进入“三亚市政府补贴”专区,再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进行申领。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旧车的转让证明、新购乘用车新车的购买证明、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注册登记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所需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贴申请的申报,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若因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申请被驳回,将无法享受补贴政策。
(二)申报过程中,需登录云闪付APP,并在APP内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进行申领。或者,也可以直接点击云闪付APP中的“政府补贴”标识,进入“三亚市政府补贴”专区,再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进行申领。
(三)在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需准备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旧车的转让证明、新购乘用车新车的购买证明、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注册登记证明等。请务必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申领补贴。
在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后,将进入审核环节。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中的“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随时查看审核进度。
(五)补贴发放
一旦申请人的资料通过审核,补贴资金将由发放平台直接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并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在此提醒申请人,收到相关通知时务必保持警惕,避免点击任何可疑链接,以防诈骗。同时,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车辆信息核实。若发现申领信息或图片存在虚假,将取消该申请人的参与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对于已根据《2024年三亚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提交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若在2024年11月19日之前已获得消费券,将依据新标准补齐差额(例如,某消费者按原细则已获5000元消费券,按新标准应获6000元补贴,则需补发1000元差额)。差额补贴将直接由发放平台发放至购车人通过云闪付APP补录的银行卡账户。若在截止日期前已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但未获消费券,将直接按新标准将补贴发放至购车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获消费券者不可重复申请补贴。
(二)请收到银联补录银行账号短信提示的申领人,及时登录云闪付APP补录购车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因账号信息错误或非购车人本人账户导致无法接收补贴的,责任由申领人自负。
(三)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若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时将不予受理。
(五)由于补贴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的车主尽快提交申领材料。该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申领人应严格按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仔细核对信息以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
(六)购车人在申请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内,若未上传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或所购车辆未及时上牌,将视为主动放弃参与汽车补贴活动。申领人应密切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并根据平台要求及时完善个人资料及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云闪付APP”—搜索框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点击“我的申请”进行查看。因申领人疏忽导致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而无法享受补贴的,责任由申领人自负。
(七)申领者需对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若利用虚假信息、不正当手段或规则漏洞来骗取财政补贴,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同时,申领者将被禁止参加主办方今后举办的任何优惠活动,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八)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严禁通过非法手段如多开、虚开或伪造销售发票来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补贴,也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通过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失去申报补贴的资格,同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并被禁止参加主办方的任何优惠活动。
(九)在活动期间,若因汽车销售商户的操作失误(如开错发票、刷错设备等)或发票问题导致购车人无法参与活动,相关责任由商户和购车人自行承担。
(十)参与活动的商户需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及附属产品符合相关生产标准、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纠纷,由商户自行负责解决。
(十一)三亚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补贴活动进行实时监控。
若发现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导致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或财政资金面临损失风险,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并发布公告通知。
(十二)购车人参与本活动即表示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活动细则。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由三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