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怒问:停车场丢车谁负责?保安合同藏猫腻:超时自担风险!

车主怒问:停车场丢车谁负责?保安合同藏猫腻:超时自担风险!-有驾

“我车在你们停车场丢了,你们得给我个说法,到底谁负责?” 相信不少车主都曾有过这样的愤怒质问。停车场,本应是车辆安全的避风港,可一旦车辆丢失,车主们瞬间就陷入了迷茫与愤怒交织的漩涡。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背后的门道。

前阵子,朋友小李就碰上了这么一档子糟心事。他像往常一样,把车停进了公司附近的收费停车场,满心以为车停这儿能妥妥当当的。结果下班去取车时,车没了,瞬间傻眼。找停车场理论,停车场却指着保安合同里的一条规定说:“您看,合同里写着呢,车辆停放超时,风险自行承担。您今儿超时了,这事儿我们可不管。” 小李一听就炸了,“我就多停了一会儿,车丢了你们就想这么撇清关系?哪有这种道理!”

这事儿听起来离谱,但在现实里还真不少见。要搞清楚停车场丢车到底谁负责,咱们得分情况来看。就拿商业停车场来说,如果是收取费用的,从道理和法律上讲,保管人也就是停车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你花钱把东西寄存在别人那儿,人家就得给你看好咯。可要是停车场没收取费用呢,也不是说它就一定没责任,只要它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同样得承担赔偿责任。

再说说住宅小区的停车场,这情况又有点复杂。如果是小区附属设施的车位、车库,物业方管理不善,那肯定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区门禁形同虚设,随便什么人都能进出停车场,那车辆丢了,物业肯定脱不了干系。但要是物业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采取了适当措施,像安排了保安巡逻、安装了监控设备之类的,那就有可能不承担责任。要是车主和物业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得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了。要是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物业收取费用,那出了事它得负责;没收费呢,通常就不用担责。

咱们再回到开头小李遇到的保安合同猫腻问题。有些保安合同里暗藏的条款,简直就是给停车场开的 “免责金牌”。就拿 “超时自担风险” 这种条款来说,从法律角度讲,要是这类条款是在双方不平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它就是无效的。可很多时候,车主在停车时根本不会仔细去看这些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等出了事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坑里。

像这种保安合同欺诈案件,在现实中还真不少。有些保安公司为了多揽业务,那宣传吹得天花乱坠,承诺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可实际呢,根本做不到。还有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不按约定来,甚至以权谋私,强行向客户索要财物。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搅乱了整个行业的秩序。

那咱们车主遇到这种事该咋办呢?要是车辆购买了盗抢险,第一时间就得报警,同时联系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会展开调查,要是三个月内没破案,会出具相关证明。这时候,车主拿着证明和索赔资料,就可以向投保公司递交,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后,一般会在二到三个月内结案赔付。要是车辆没买盗抢险,那就只能报案,立案后拿着公安机关的证明和索赔资料到法院起诉停车场索赔。

说到底,停车场也好,保安公司也罢,都得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不能光想着从客户身上捞好处,却不履行应尽的责任。车主们呢,也得留个心眼儿,停车的时候多留意下停车场的资质、管理情况,还有保安合同里那些容易被忽略的条款。要是真出了问题,也别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啦,今天关于停车场丢车责任以及保安合同猫腻的事儿就跟大家讲到这儿。觉得有用的朋友,麻烦动动您的发财小手,点赞关注一下,保准您往后诸事顺遂,财源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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