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电动车白牌可使用至2024年4月15日,此后将禁止上路。这一规定来源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以及同年发布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了平稳过渡,南京对未达新国标的电动车发放了临时牌照,并明确了使用期限。其中,苏州等10个城市的使用期限至2024年4月,而扬州和泰州则延长至2024年6月。在此期间,车辆可正常行驶,但期限结束后若继续上路,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此外,《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驾驶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悬挂、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车,将受到50元的处罚。对于已申领临时牌照但在过渡期后仍上路的电动车,或未达国标且未申领临时牌照的电动车,将处以200元罚款。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具体规定了以下要求:电动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同时,也需具备电驱动或电助动能力。在电驱动模式下,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助动时超过此速度则电机不得提供动力。电动车的整车重量应不超过55kg,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的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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