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差异:
有限合伙人(LP)是实际的投资者,但不参与日常经营;而普通合伙人(GP)则负责管理和决策合伙事务,引领团队运营,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交易规则区别:
普通合伙人原则上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则可以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前提下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三、债务承担差异: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四、经营与报酬差异: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根据经营业绩获得报酬;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经营,无经营报酬,仅根据出资比例分享经营利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GP:其法律主体形式多样,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各类基金等均可作为GP主体。GP在基金层面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满足合伙企业法要求;而在其内部,股东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效规避了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LP:基金的LP投资人主体广泛,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但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即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满足相应的资产或收入标准。LP主要承担出资责任,不参与基金的具体运营。
普通合伙人(GP)既是基金的出资人也是运营者,与基金之间存在所有权关系,并享有对基金的管理权限;有限合伙人(LP)则主要承担出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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