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

您知道吗?北京平均每次电动自行车出行距离是4.4公里,它在中短距离出行中的速度优势非常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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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可能也注意到了,路面上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停放秩序、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 。从是否需要强制佩戴头盔,到电池多久该进行安全评估,这些都与您的日常出行和安全息息相关。

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这是此次修订草案中备受关注的一条。同时,草案还调整了电动自行车载人的年龄限制,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对于电动自行车电池,草案提出了明确的安全要求: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如果未通过评估,就应该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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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还要建立回收台账,鼓励他们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池 。

在车辆登记方面,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需经登记取得本市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

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和号牌有效期设定为十年;期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对于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交管部门还会推进行驶证电子化以及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让管理更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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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草案整合并明确了多项规定。

例如,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但应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还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驾驶这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在停放与充电管理上,草案强调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并鼓励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

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都应按要求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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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则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修,并及时将安全监测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

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本市实施总量调控,经营者需按照要求投放车辆,并将车辆动态信息等接入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 。

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企业,需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车辆信息档案,并对驾驶人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

平台经营者制定算法规则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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