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5条同质化视频集中爆发,车主遭遇线下扔垃圾、线上被围攻,理想汽车突然亮出法律武器——当车企以"有组织违法犯罪"定义网络言论,这场舆论战背后究竟是维权还是压制批评?
事件背景:车企与车主的舆论攻防战
理想汽车法务部8月7日的声明直指网络水军产业链:凌晨0-7点单平台涌现45条《理想车主一律乱停车》的雷同视频,兼职群明码标价"收集不规范行为5元/条"。车主社群反馈,车身被贴侮辱性纸条、雨刷器遭涂抹粘液等线下侵害事件激增,形成"线上标签化-线下暴力化"的恶性循环。
汤靖曝光的聊天截图显示,黑产链条已形成标准化操作:任务一专门捕捉理想车辆违规影像(视频8元/条),任务二定向投放恶意评论(带图2元/条)。这种"有偿性+规模性+同质化"特征,与普通消费者自发投诉存在本质差异。
法律依据:《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适用性
《民法典》第1024条成为理想汽车维权的核心武器。该条款明确禁止以侮辱、诽谤方式损害民事主体名誉,但特殊之处在于:车企主张的是"车主群体名誉权"这一新型权益。司法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需满足三个要件:群体具有明确边界(理想车主)、标签化表述("一律乱停车")、导致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争议焦点在于:真实拍摄的违规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法律界存在"事实豁免"原则,即客观记录不构成诽谤。但凌晨时段密集发布、有偿传播等特征,可能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商业诋毁条款——若证据显示存在竞争对手资助,案件性质将发生质变。
侵权认定的关键: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的边界
在(2020)浙01民终8743号判决中,法院确立了"三步认定法":首先鉴别内容真伪(视频是否摆拍),其次判断主观意图(是否使用"一律""必然"等全称判断词),最后评估损害后果(车主遭遇线下骚扰可视为实质性损害)。
理想汽车面临的法律难点在于:单个视频可能合法,但45条同质内容集中推送,符合《刑法》221条"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要件。尤其当部分视频存在移花接木(如非理想车辆违规被张冠李戴)时,刑事报案成功率将大幅提升。
平台责任:网络内容审核的司法尺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平台在两种情况下需担责:一是明显侵权内容未按"红旗原则"主动删除,二是接到投诉后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更值得关注的是算法助推责任。在(2021)京0491民初42245号案中,法院认定平台通过"相似推荐"功能扩大侵权影响,应承担30%连带责任。理想汽车若能证明平台算法对同质化内容进行了加权推荐,可突破传统的"技术中立"抗辩。
企业维权路径选择与公众监督平衡
理想汽车披露的维权矩阵包含三层次:民事层面起诉发布者及平台索赔,刑事层面以"涉嫌寻衅滋事"报案,行业层面推动建立车企与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这种组合拳效果有待观察,但已引发对"企业权力扩张"的担忧——2019年苏州中院审理的某车主维权案曾明确:车企不得将合理批评污名化为"恶意攻击"。
这场博弈的本质是度量衡校准:既要斩断黑产链条,也要保护《宪法》41条赋予的监督权。当某品牌车主被污名化为"素质低下群体",受损的不仅是企业商誉,更是社会理性讨论的根基。或许正如某维权车主所言:"我们不需要车企当保姆,但要确保不被恶意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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