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巡游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在当地现有的2709台市直巡游出租车内试行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融合经营”。
葫芦岛市这一次积极推动的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的“融合经营”,比较主要的一点在于,一旦实行开来,巡游出租车就将出现“一车两价”的局面,也就是说,一台出租车将有两种不同的运价和计价标准。
更加具体来看,在规则介绍里也已经做出比较详细的说明。
乘客未通过网络预约方式乘车,也就是通过现场扬召方式叫车,出租车必须按照车内的计程计价设备,也就是按照出租车的正常运价来计费。
而如果乘客是通过网络预约方式选择了出租车,具体最终是根据什么运价标准来计费,则是司乘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最终选择“线上计价”,出租车就按照网约车平台的计价规则来收费;反之,如果选择打表计费,则按照出租车的运价标准来计费。
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融合经营’也好,“融合发展”也罢,可能会是一种自然而然,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一种走势。
过去不少城市也已经有过类似的尝试,比如前不久提到的苏州市。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出租车“一车两价”这样的一种运作体系和方式,多少还是显得有点不符合常理。
首先,这基本上意味着,差不多同样的一个和产品或服务,却有着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既让人有点难以理解,同时恐怕就会容易造成混乱,并随着牵扯出一系列的问题。
需要知道的是,目前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不仅实行着完全不同的定价方式,一个是指导价,一个则是所谓的市场调节价。而且,两者之间的价格差距还比较明显。
其次,既然出租车与网约车的运价差距比较明显,往往是网约车的运价会明显低于巡游出租车,且网约车始终处于比较频繁的调价节奏当中。
那么,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之下,乘客一旦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选择了出租车,自然而然的肯定想要按照网约车平台的这种明显更低的计价标准来计费。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同样的一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乘客)自然会选择价格更低的那一个。
如果是这样的话,出租车一旦与网约车“融合经营”,一旦实行“一车两价”的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是意味着,出租车以往的计价标准和体系,就会形同虚设,被网约车的计价标准所取而代之(被“架空”)?
是不是意味着,以往出租车的定价权限,就在很大程度上交到了网约车平台的手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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