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圣都,这三个字突然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可惜并不是因为GTA6又要发售,而是深圳那边一个不起眼的小汽车服务公司,因为名字撞了枪口,被人家美国知名游戏公司TAKE-TWO发了封正儿八经的律师函。
这事一出,你说巧不巧,网络顿时沸反盈天,看热闹的、小声嘀咕的、替黄老板鸣不平的,什么声音都有。
那为啥叫个“洛圣都”也能惹一身麻烦?
大家伙是不是觉得,取个名能有多大问题,世上还真有巧合,还非得扯到侵犯著作权了?
但事实就是这么蹊跷,矛盾藏在了这些没头没脑的相似里,看似逗趣背后一地鸡毛。
你说黄老板在视频里还挺冤,车行就是车行,门脸干干净净,啥侠盗猎车手、啥R星元素影子都没有。
地图上那点定位图片,哪儿是咱自己传的,不少居然是网友把GTA游戏里头街景截图糊过去的,这年头互联网“鬼点子”真不少。
结果,美国那边一纸律师函杀过来,气势汹汹,义正词严,摆明了就觉得你借了GTA洛圣都的影响力挂羊头卖狗肉似的。
双方一来一回,针尖对麦芒,各说各有理,可到底这“洛圣都”仨字,属不属于游戏那家伙的私有财产,这事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闲话不说,咱一点点把线头扯直。
先得说说这洛圣都这事儿,纯粹按字面看,不就是三个中文?
可放到GTA玩家眼里,“洛圣都”分明就是游戏里的主场景,英文原名Los Santos,仿佛洛杉矶的游戏版翻刻,那些开车、飙车、砸场子的日子,不知道陪伴了多少玩家通宵达旦。
R星的GTA系列那影响力是真没话说,隔三差五被全宇宙玩家惦记。
那在中国呢,洛圣都的知名度已经跟“鸡你太美”“大冤种”这类热梗差不多家喻户晓了,仅有点江湖地位都能整成流行文化标签。
于是TAKE-TWO那意思其实挺简单:这名是我的,给我专利保护伞伞伞,把你这小车行的名字删干净点,别蹭我热度。
说到底,有人看出来了吗,这事并不是谁先叫谁,而是谁靠“知名度”长了脸皮。
要是咱用“北京”“上海”这种正经地名,谁也不能出来告你侵权,偏偏“洛圣都”就不一样——这是人家独立虚构产物,游戏一火,名字都成了文化符号。
照律师们意思,只要这名是在R星GTA出现后横空出世,任何跟其有关的使用都得碰碰法律底线。
不过,咱也别光听一面之词,让我们理智一点。
律师函的那一套标准程序,黄先生收到之后也不傻,立马回了书面意见,反问人家你能不能把委托书什么的亮出来,别只会“画大饼”。
现在双方僵持着,律师这边压根没敢把话摊开,什么“无可奉告”,说白了就是还在盘算盘算,看对策呗。
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焦点其实已经从是不是侵权,转移到著作权法各种细节里了。
管你是大公司小门店,谁要是动了这些带“独创性”的标记,可别怪律师函像风一样追着你跑。
湖南联合创业的刘研律师说得挺明白:只要游戏本身的软件著作权在中国登记了,里面的虚构地名、角色都归人家所有,翻译成中文那也是保护范围以内。
这下懂了吧,不是谁随便音译几个字、组几个组合就能“洗白”了事。
不过这里埋着另一个钩子——假如哪天有人真能拿出证据,说洛圣都早在GTA之前就出现在中国地名册上,那车行这边还真就能反诉一把“合理使用”。
可目前,这种说法听起来就跟“独角兽真实存在”差不多,连黄老板自己都只能说“有待商榷”。
问题又来了,车行那位老板要是压根没借用GTA热度去宣传,纯属碰巧定名,“洛圣都”仅仅作为公司名称,啥联想元素都没用,这算不算侵权?
大家别急,这憋屈法理的世界,可不是靠一张图、一句口号定死了的。
你看,黄老板自证清白:没用GTA原画、没推什么游戏套餐、团购不做、照片还是网友脑洞大开的产物,理应不沾边吧?
但您要真当对方公司是吃素的,那就太天真了。
资本家嘴脸,防不胜防,人家比团购App还熟门熟路,不单单是看你现在用得咋样,还要防你哪天借机营销,来个“洛圣都汽车服务,一秒穿越游戏世界”,那小心点,粉丝买账遥遥领先,商标官司该打就打。
问题的深处在于中国法律还是讲究现实“使用”原则。
也就是说,哪怕你没大张旗鼓,就这静悄悄摆在那里,如果已有权利人看到了、想搞事情,你总归跑不了一纸诉状。
说白了,这跟早年间有人把“奥林匹克”拿来注册个洗发水、牛奶没啥区别。
道理就是:你用了我这个大IP建设了自己的商业品牌,那你就得担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有没有灰色地带呢?
那必须有啊。
像流行文化出圈以后,商标和著作权本来就常打架。
很多公司都喜欢蹭热度取名字,什么“霍格沃茨蛋糕店”,“蜘蛛侠美发屋”,要不要每一家都背上版权风险,说来简单,真正打官司还得较真证据、比拼事实。
所以这事到最后,真不是一张律师函就能把谁吓退场的。
搞不好双方在法院里还得扯几个来回,法官都得翻查一堆案例,什么“劳伦斯Welch案”“漫威中国商标案”都搬出来练手。
自此看来,黄老板那句“不认可”并不是没道理,毕竟大家都不是小白,谁也不会默认对方说啥就是啥。
再往深里说,互联网时代下,商标和著作权边界一天比一天模糊。
这次深圳车行翻车,明天不定哪个奶茶店因为叫“暗黑破坏神”被盯上呢。
国内环境就是这样,既想鼓励商业创新,又要保护原创,啥事儿都卡在“合不合法”边上,企业主分分钟可能因名字再就业。
别看如今还只是一封警告信,真打到法院去,那就热闹了。
现实情况可能是,最后协议和解,改名、赔点小钱,皆大欢喜。
要是真杠到底,胜负难料,有可能开个全国案例的先河。
可话说回来,这事折射出来的,是现在创业环境下最常见的无奈。
一个名字,可能扯出数不清敲警钟的法律雷,老板们都得随时绷根弦儿。
谁说资本江湖不险恶,“名称十级学者”都不敢一生任性。
看似风平浪静的车行,其实暗流涌动,随时可能被热梗、游戏文化引爆。
要说警示,最起码以后的公司起名,真得多查查,多问问,不然出其不意的律师函就能把你熬成社交媒体“大热门”。
念到这里,大家怎么看?
如果你是老板,会因为怕被诉改名吗,还是硬杠到底,蹭流量博一把?
留言说说你的想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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