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严密管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聚集

89、严密管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聚集-有驾

严格管控高危场所人员数量

89、严密管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聚集-有驾

为确保高危场所的安全,企业需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进入限制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控制有关人员的进入数量。

一、同一高危场所内,企业人员的进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人。除必要的管理、操作、维护等人员外,其他人员需经审批后才可进入。

二、对于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内的进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一旦装置设施出现泄漏等异常情况,需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并严格限制现场人员数量。

四、在进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和运行装置的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内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人;进行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的人员不得超过9人。

五、对于承包商人员、外来技术服务人员、设备厂家服务人员及外来实习人员等,需按照企业人员的管控标准进行管理。

六、外来检查人员及企业陪同人员同时进入同一高危场所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

七、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高危场所,可在企业人员陪同下沿高危场所边缘按固定路线参观学习。若确有必要进入,人员数量(含企业陪同人员)一次性不得超过9人。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