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等工作要求,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我省将在全省域范围内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
特别提醒广大车主:
杭州市主城区、宁波市北仑区和湖州市吴兴区已率先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请各位车主及时关注所在地发布的官方通告,提前了解具体限行区域、时段等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因违规通行受到处罚。
同时,我们诚挚呼吁广大车主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主动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更新不仅有助于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还可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补贴政策,共同为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
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美丽浙江,共享蓝天白云。
来源丨浙江生态环境
小编丨汪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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