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黑河市交通运输局现公布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流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一)条中报废车辆要求;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五)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 /辆。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兑付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完成审核工作。市级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市级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同时对更新重型车辆轴数进行审核。
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且通过照片或扫描形式提交的材料要保证完整、清晰,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提供虚假申请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456-6107859
孙吴县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456-8441626
逊克县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456-4468808
北安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456-6690001
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18145536305
嫩江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456-7512346
五大连池风景区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456-7222448
来 源: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编 辑: 张晓明
审 核: 吕 博
统 筹: 魏默宁
监 制: 段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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