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楼先生’是谁?我家三代没姓楼的!”马先生盯着法拉利销售合同,270万全款刚打入账户,指尖却冰凉。三天前,他带着妻儿从宁波直奔杭州法拉利展厅,读大学的儿子一眼相中红色Roma跑车。销售信誓旦旦保证是“4月2日刚到的新车”,却要求先付款后签合同——这反常操作让买过保时捷路虎的老马心里咯噔,但为圆儿子的豪车梦,他咬牙刷完全款。
一、阴阳合同揭开库存车黑幕
当销售递来四份合同,马先生赫然发现两份授权委托书藏着猫腻:一份授权妻子购车,另一份竟写着陌生名字“楼先生”!更讽刺的是,合同备注栏明晃晃标注“订车人:楼先生”。追问之下销售才坦白:“这车两年前就被订了,原主不要才留下的。”报关单显示车辆早在2024年4月就已出关,妥妥超过12个月业内公认的“进口库存车”红线。
“先付款再看合同就是怕穿帮!”马先生气得手抖。长期停放让库存车电瓶、线路老化风险飙升,后期维护成本翻倍都不止。更让他窝火的是,4S店明知真相却把别人退单的库存车包装成“刚到新车”,玩的就是信息差。
二、公司购车成维权致命伤
“退一赔三?您主体不对啊!”律师一句话浇灭马先生怒火。原来他图省事用公司名义买车,本想抵税薅羊毛,却掉进法律黑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退一赔三”只保护生活消费的自然人,公司购车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维权直接出局。国浩律师尧步超点破关键:“好比餐馆买冰箱不能索赔三倍,法院很难支持公司买跑车算消费。”
这操作在江浙老板圈早成潜规则。网友调侃:“本想抵税省30万,结果反亏810万索赔款,妥妥韭菜天花板!”4S店抓住这点强硬回复:“打款方是公司,退款可以,赔三免谈。”
三、豪车销售套路深似海
“法拉利流程特殊?”客服回应暴露行业双标。当记者质疑先付款后签约违反常规,法拉利中国竟甩锅经销商:“以当地为准。”杭州骏意汽车则拒答流程问题,用“保密协议”搪塞楼先生身份。这波操作像极了某些奢侈品店的“看人下菜碟”——遇上不懂行的直接清库存,碰到硬茬就搬出格式条款。
更讽刺的是,重庆曾曝360万法拉利事故车纠纷,法院认定欺诈判“退一赔一”。但2013年的案子适用旧《消法》,若按现行法律妥妥赔三倍。如今马先生踩的坑,早被业内玩成“三重套路”:利用公司购车漏洞+隐瞒关键车况+捆绑霸王条款。
四、维权困局背后的博弈
市场监管部门到场后要求“私下调解”,商务局介入调查却迟迟无果。某4S店离职销售向记者爆料:“库存车利润比新车高15%,年底冲业绩专坑土豪。”这种灰色操作能盛行,正因抓住了消费者三个软肋:豪车信仰蒙蔽理性、流程信息不透明、维权成本过高。
但马先生们真无路可走?《民法典》第148条留下生机:只要证明4S店故意隐瞒车况致其错误付款,仍可主张撤销合同。浙江消保委专家建议:“购车前要求书面确认生产日期,合同注明‘非库存车’,否则三倍赔偿——把这句加进条款比打官司管用!”
结语
当那台红色法拉利仍孤零零停在展厅,它早已不是豪车象征,而是照见行业痼疾的镜子。马先生咬定要走法律程序:“270万当学费,也得撕开这层遮羞布!”而更多消费者在评论区追问:当镀金方向盘转成宰客利刃,谁还敢为信任踩油门?
江浙老板们常挂嘴边的“买车抵税真划算”,
遇上“楼先生”式套路还能笑着刷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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