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评审指南
制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认定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南》,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为评审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手册和评估依据,有助于统一评审尺度,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评审组专家要求
强调评审组中应有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家,且专家需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并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统一管理,这一要求保障了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使评审结果更具可信度和公信力,能够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更深入地评估检验机构的能力。
三、关键评审内容留痕
要求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时对于不同厂家或型号的设备分别开展现场验证,关键评审内容应留存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强化评审过程的证据收集与保存,一方面便于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复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为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提供更坚实的依据。
四、严格检测能力授予限制
针对不具备 GB 18285 - 2018 和 GB 3847 - 2018 规定的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以及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的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加以限制说明,这是对检验机构检测能力范围的严格界定,防止检验机构超范围开展检测业务,保证了只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才能从事特定类型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从而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五、通知发布意义
目前机动车检验行业存在部分机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通知通过明确资质认定评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促进了检验行业在设备配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发展;同时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监管部门提供更有价值的执法依据,推动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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