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政策解读:区域差异与价格明细
近日,大同市发布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政策,对不同区域和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政策旨在合理调节停车需求,促进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新政策,带您了解大同市各区域的停车收费差异与价格明细。
关于对《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体系,规范停车收费活动,提升城市停车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同市的实际情况,代大同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以期汇聚各方智慧,共同完善这一管理办法。
欢迎各单位及市民在2024年9月17日之前,通过大同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dt.gov.cn/)的“通知公告”专栏,就《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反馈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dtsfgwsfk@163.com。
我们期待并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更有效地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制度,规范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并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大同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对停放于其场内的机动车提供服务后所收取的费用。此类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本市市区内。
对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市发改委作为收费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城市管理局则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监管,包括对停车服务企业的资格和停车场合法性的认定。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则专注于停车区域的划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负责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性。此外,市规划部门也参与其中,负责停车场建设规划和公共空间停车位设置的规划管理。
在价格管理方面,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对于政府投资或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我们采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场所的停车收费也受到政府的指导。居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停车收费同样受到政府的规范。而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经营性停车场,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定价原则上,我们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以及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策略,以实现差别化收费。这种策略有助于引导车主合理选择停车地点和时间,从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此外,我们还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将城市主城区划分为四类区域,并制定了相应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我市城市道路内的停车泊位,依据区域不同,制定了四类相应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这些收费标准遵循《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被归类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采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至地方财政国库。
此外,路外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停车库、停车楼、立体机械式停车库等,也实行差别化的分类收费标准。这些标准根据区域、类别、车型、产权以及服务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详见附件4)对于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核定;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则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在对外开放时,将参照周边居民区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于非常规类型、5A级景区及其他特许经营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同时,居住区内的摩托车(含电动助力车)将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而在非居住区的路外停车场停放摩托车(含电动助力车)时,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这包括在停车场入口和交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以明确各项收费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停车服务的价格和政策。
六、关于收费减免的详细规定:
- 军车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等,一律免收停车费。
- 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市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白天4小时内及夜间均免收停车费。
-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对市政道路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时免费优惠政策,前4小时免费,之后按正常标准计费。
- 新能源车辆在充电时,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则不再收取停放服务费,充电完成后则按正常标准计费。
- 在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和限时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段内免收停车费。
- 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以及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露天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 出租车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待客时,一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违规车辆时,不得向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若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则停车费用由暂扣车辆的行政执法部门支付。
- 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免收停车费的情形。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所有面向公众开放并实施收费的停车场(不含临时停车场),都必须依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来完善设施设备,并依法获取经营资质和停车场合格认定。
(二)对于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在实施收费或调整收费标准前,需提前10日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停车场的不同类别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水平以及车辆停放时段,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时间差价和车型差价。同时,同一区域内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为防范法律纠纷和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大型公建配建的停车场若委托民营企业运营,应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对停车场的合格认定和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的核定,一次审核定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维护和调整工作,明确停车泊位的使用时段,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居住区车库(位)的权属人或长期租用人可与周边商业办公楼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同时,个人也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停车设施进行错时或短时出租、出借,相关停车设施设备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开放式场地等场所来设置公共临时停车场。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xx月xx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我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同时,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大同市物价局)印发的相关审批文件和价格核定表均自本文执行之日起废止。
接文后,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需按本文规定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核定手续。
2、在划定A+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时,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为区域内居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位。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区域内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便利,同时促进停车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 本市道路停车在白天时段,自停车1小时后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
- 若车辆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在分界点前产生的停车时间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则先按照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及计费单位时长进行费用计算,直至满一个计时单位,再按照分界点后的收费标准及计时单位继续计费。
- A+类区域在特定时段内,如早7:30至8:30,不执行道路停车收费。
-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有权根据车辆周转率及职能部门管理需求,对特定路段的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 中型及以下载客机动车,以及轻型及以下载货机动车,均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计费;大型载客机动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机动车,则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执行。
- 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同样按照小型车辆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