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全市限行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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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刘易) 昨日,记者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将禁止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这一新规依据我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旨在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限行规定的对象,主要为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这类车辆通常为2013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和首次销售的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发动机老化,加之部分车辆存在超负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情况,“冒黑烟”等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新规实施后,全市行政区域内将全天禁止这些车辆通行。值得注意的是,限行措施不仅针对本地浙H号牌车辆,也适用于非浙H号牌但在衢州市范围内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这一政策的推出,是落实《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关键举措。根据统一部署,2025年年底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目前,浙江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完成限行通告发布工作,区域协同治理趋势明显。

  限行政策也体现了必要的人性化豁免安排。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同时,对于高速过境(不在衢州境内上下高速)车辆,同样也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主请提前规划调整运输路线,避免违规行驶,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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