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针对峰谷电的收费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标准:
1. 对于那些未选择峰谷电阶梯电价的用户,如果年用电量不超过2760千瓦时,将按照每千瓦时0.538元的第一档电价计费;年用电量在2761至4800千瓦时之间的,将按照每千瓦时0.588元的第二档电价计费;而年用电量超过4801千瓦时的部分,则按每千瓦时0.838元的第三档电价计费。
2. 对于已开通峰谷电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电费将根据高峰时段(早上8点至晚上10点)和低谷时段(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8点)的总电量来计算。在这些时段里,第一档电量的高峰电价是每千瓦时0.568元,低谷电价则是每千瓦时0.288元。对于第二和第三档电量,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分别增加0.05元和0.3元。
3. 如果用户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则不再适用阶梯电价制度。无论用电量如何,电价都将统一为每千瓦时0.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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