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便利货运车辆通行,盘锦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市中心城区的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特殊规定

向海大道(环城南街至新府大街)、泰山路(环城南街至科技街)等17条道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和重型新能源货车驶入。
中华路大桥、双台子河大桥、盘锦大桥等桥梁,同样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一般规定

中华路(环城南街至沿河南街等路段)、辽河路(环城南街至兴油街等路段)等10条道路,调整为每日23:00至次日6:00允许重、中型货车和重型新能源货车通行。
环城南街(芳草路至中华路)路段,则在每日8:30至17:00及18:30至20:30时段内允许上述车辆通行。
兴油街(向海大道至辽河路)等5条街道和桥梁,全天允许重、中型货车和重型新能源货车通行。

其他规定

除重型新能源货车外,其他类型的新能源货车不受限制。
(二)对于达到国一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轻型货车和微型货车,以及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轻型货车和微型货车,盘锦市将不设通行限制。
(三)中型厢式货车,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米、高度不超过8米,此类车辆在盘锦市也将享受无限制通行。
(四)对于那些因民生运输、城市运维等生产、生活需要,必须驶入限行路段的重、中型货车和重型新能源货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通行码》或《通行证》后,车辆将允许在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通告内容与道路交通标志的冲突情况以道路交通标志为准。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或危害交通安全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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