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常挂在嘴巴的话,可有人就偏偏不听!
近日,一位非机动车骑行者在横穿马路时,试图直接大转弯进入另一侧车道,而此时一辆机动车正沿着机动车道正常直行。
据交警后续调查还原,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现前方有非机动车横穿时,已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制动,“一脚刹车刹住了”,且当时车辆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车速保持在较慢水平,完全符合交通规则要求。
即便如此,两车仍未能完全避让,发生了轻微碰撞。幸运的是,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但事故引发的责任争议,却比事故本身更具讨论价值。
当交警赶到现场,明确给出了结论:“非机动车让机动车,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未下车推行,属于违法行为,这起事故肯定是非机动车的全责,机动车是没有过错的。”
这番基于法规的专业判断,本应是事故处理的明确依据,却遭到了违法骑行人员家属的质疑。家属坚持认为:“责任嘛,其实驾驶员肯定多少有一点。”
在家属看来,无论事故起因如何,只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一方就必须承担部分责任,这似乎是多年来形成的 “常规认知”。
面对家属的质疑,交警的反问掷地有声:“多少有一点,这个理论哪里来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机动车开在马路上,被别人车子碰一下,就多多少少有点责任,那开车怎么开呢?”
这番话直指问题的核心 —— 长期以来,部分人心中存在的 “弱势方即无责”“机动车必担责” 的错误观念,正在消解交通法规的严肃性。
交警进一步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此次事故中,骑行者未遵守这一规定,直接横穿转弯,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而机动车完全遵守车道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且及时制动,不存在任何过错,“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家属的回应更令人深思:“以前常规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现在怎么变了?” 这句看似简单的疑问,背后藏着长期以来交通事故处理中可能存在的 “和稀泥” 现象。
在过去的部分案例中,出于对 “弱势方” 的同情,或是为了快速化解纠纷,有时会出现 “即便机动车无过错,也需承担少量责任” 的处理方式。
这种做法虽能暂时平息矛盾,却在无形中传递了错误信号:交通规则可以因 “身份” 或 “强弱” 灵活变通,甚至让部分人形成了 “只要我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机动车就会负责” 的侥幸心理。正是这种 “传统认知” 的惯性,让一些人忽视了自身的违法成本,也让法治交通的建设之路遭遇阻碍。
如果按照家属口中的 “常规”,让无过错的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责任,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更会助长 “违法者无需担责” 的不良风气。
试想,若每位机动车驾驶员都要时刻担心 “即便自己无错,也可能被追责”,那么在行驶过程中,要么会因过度谨慎而影响交通效率,要么会因焦虑而增加操作失误的风险。正如交警所言:“因为人人带着这种想法,那驾驶员现在马路上开车怎么开啊?”
网友热议
早应该这样,不和稀泥,不然更多这样的人。
做的好,我上次也是正常转弯,一个起电动车的闯红灯了,交警判他全责,那个电动车的人以为会让我承担一点,但是交警说现在新交规是怎样就怎样。
这样判罚全力支持,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再用保护弱势群体和稀泥咯!!!
这种判的非常对,谁的错误谁承担,横穿马路也是牛,还好人家开得慢,如果开得快呢,那就呵呵了。
支持!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轮子越少的越牛,过马路不看红路灯,不管有没有车想怎么走,给机动车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车子让久了这些违规的人,反而更加助长不遵守交规人的气焰,,社会风气越来越差。非常支持这样的依规惩处,过错方担全责!
支持,早该这样了,现在的非机动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完全是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弱势即有理” 的错误认知,理解交通法规的公平性与严肃性,明白 “同情” 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便利” 不能以违反规则为代价。
最终的责任认定清楚,交通规则不是 “弹性条款”,更不是 “弱势群体的保护伞”,而是守护所有人安全的 “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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