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安部拟修订红绿灯设置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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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86自发布以来,为规范道路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和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至2017年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开展了“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两化”),以标准为评价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信号灯设置规范性排查和整改,重点解决了交通信号灯组合不科学、信号灯视认性不佳、信号灯灯色转换不统一、信号灯增设数量及位置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我国信号灯的设置水平。

目前2016版标准已实施9年,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信号灯组合形式中的特殊组合3的适用性需要论证。部分地市的交通管理者不理解特殊组合3的适用条件,与特殊组合2的功能混淆,滥用特殊组合3导致交通信号通行权指示混乱,特别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冲突点多,产生交通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权责判定不明等问题。二是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标准要求的“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的信号切换方式,容易使驾驶人误认为信号灯损坏;标准要求“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同亮”,不便于交通管理者理解,误认为该要求无法适用于单口放行、搭接相位等信号控制方式。三是信号灯的安装高度等安全要求需进一步加强。2016版标准仅将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高度作为强制性条款,对其他种类信号灯的限制不足。此外,2016版标准缺少非机动车信号灯采用附着式、双悬臂式杆件时的安装高度要求,需要补充。四是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发布了新版本。《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分别于2016年、2017发布了新版本,需要同步更新。标准中的“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在现行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中已无此规格的产品规定,需要进行同步更新。

为更好的保证信号灯设置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安全技术要求》立项。

ICS93.080.30

CCS R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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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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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886—XXXX

代替 GB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ffic signal setting and installa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1.1

3.2 缩略语

4 一般规定

5 设置条件

6 信号灯选型和组合使用

6.1 选型要求

6.2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

6.3 非机动车信号灯

6.4 其他类型信号灯

6.5 排列顺序

6.6 行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7 信号灯安装

7.1 安装数量

7.2 安装位置和支撑方式

7.3 安装高度

7.4 杆件安装要求

7.5 电缆线敷设要求

8 显示要求

9 实施过渡期

附录 A(资料性)采用信号灯控制的交通流量条件及换算系数

A.1 路口交通流量条件

A.2 路段交通流量条件

A.3 标准车当量换算系数

A.4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的换算系数

附录 B(资料性)信号灯的组合使用场景示例

B.1 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示例

B.2 方向指示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组合设置示例

B.3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示例

B.4 其他类型信号灯的设置示例

附录 C(资料性)信号灯安装数量

附录 D(资料性)信号灯安装位置及支撑方式选取 21

D.1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

D.2 其他控制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

D.3 控制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信号灯

D.4 闪光警告信号灯

D.5 道口信号灯

附录 E(规范性)信号灯灯色转换要求

E.1 机动车信号灯

E.2 方向指示信号灯

E.3 掉头信号灯

E.4 非机动车信号灯

E.5 人行横道信号灯

E.6 车道信号灯

E.7 道口信号灯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与GB 14886—2016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信号灯设置的一般规定(见第 4 章,2016 年版的 4.1);

b) 更改了信号灯设置条件[见 5.1、5.2、5.3,2016 年版的 5.1.1、5.1.2、5.2.1、5.2.2];

c) 删除了路口设置信号灯的综合条件(见 2016 年版的 5.1.4.1);

d) 删除了机动车信号灯与方向指示信号灯常规组合表和特殊组合表(见 2016 年版的表 5、表 6);

e) 更改了信号灯的选型要求(见 6.1,2016 年版的 4.2)

f) 更改了信号灯的组合使用要求(见 6.2、6.3、6.4,2016 年版的 6.1.4、6.1.5、6.1.6);

g) 更改了信号灯的排列顺序要求(见 6.5,2016 年版的 6.1.1)

h) 更改了行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设置要求(见 6.6,2016 年版的 4.3.6);

i) 更改了信号灯组的安装数量要求(见 7.1,2016 版的 7.3.1);

j) 更改了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和支撑方式要求(见 7.2,2016 年版的 7.4);

k) 更改了信号灯安装高度要求(见 7.3,2016 年版的 7.5);

l) 删除了信号灯的安装方位要求(见 2016 年版的 7.6);

m) 更改了信号灯杆件安装要求(见 7.4,2016 年版的第 8 章);

n) 更改了电缆线敷设要求(见 7.5,2016 年版的第 9 章);

o) 删除了设计与施工资质要求(见 2016 年版的第 10 章);

p) 更改了信号灯灯色转换显示要求(见 8.2,2016 年版的 4.3);

q) 更改了发光图案可切换式信号灯发光单元切换要求(见 8.4,2016 年版的 6.1.7);

r) 增加了实施过渡期(见第 9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94年首次发布为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2006年第一次修订为《道路交通信 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2016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的一般规定、设置条件、信号灯选型和组合使用、信号灯安装、 显示要求、实施过渡期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314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B/T 45606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术语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 14887、GB/T 31418、GB/T 456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信号灯安装高度 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

由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RT Bus rapid transit 快速公交系统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发光二极管

PCU Passenger car unit 标准车当量

4 一般规定

4.1 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 ”)的设置与安装,应确保信号灯指挥的机动车驾驶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能清晰观察到。

4.2 设置的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相互协调。

4.3 信号灯灯杆及周边不应有干扰信号灯视认的光源或其他设施。

4.4 信号灯超出使用寿命或出现亮度不足、颜色失真、LED 点阵缺失或非正常亮灭等现象影响使用时, 应进行维护或更换。

5 设置条件

5.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口,应采用信号灯控制:

a) 3 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采用信号灯控制可避免事故发生的;

b) 3 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1 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c) 路口相交道路类型满足表 1 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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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交通流量条件见附录 A 的 A.1)、交通管理需求等因素 研判后认为需要采用信号灯控制的。

5.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段人行横道,应采用信号灯控制:

a) 3 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采用信号灯控制可避免事故发生的; b) 3 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1 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c)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交通流量条件见附录 A 的 A.2)、交通管理需求等因素 研判后认为需要采用信号灯控制的。

5.3 在收费站,以及长隧道、特长隧道、潮汐车道等路段应采用信号灯控制。

5.4 未达到 5.1、5.2、5.3 信号灯控制条件,但确需警示驾驶人、行人注意暸望的位置应设置闪光警 告信号灯。

5.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道口),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a) 日间连续 12h 内,通过道口的车辆平均小时流量达到 500pcu/h 以上,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的 道口;

b) 日间连续 12h 内,通过道口的车辆平均小时流量达到 200pcu/h 以上,且不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的道口;

c) 近 5 年内发生 1 次及以上,死亡 3 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道口;

d) 有公交车或校车通过的道口。

6 信号灯选型和组合使用

6.1 选型要求

6.1.1 信号灯组合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和信号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

6.1.2 信号灯的外观、图案、尺寸、光学性能等应符合 GB14887 的要求。

6.1.3 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大于 70m 或路段限速大于 60km/h 时,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 400mm 及以上的信号灯。

6.1.4 采用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信号灯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 5.5m,且停止线与信号灯杆距离小于或等 于 10m 时,应增设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100mm 的信号灯。

6.1.5 根据不同的信号控制策略需要变换信号灯组发光单元图案时,应选用发光图案可切换式信号灯。

6.2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

6.2.1 需采用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人行横道、快速路匝道的汇入端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见图 1a),信号灯组合使用场景示例见附录 B 中的图 B.1~ 图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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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方向指示信号灯应与机动车信号灯组合使用,不应单独设置。但若进口道只有右转导向车道且 确需控制右转机动车时,准许单独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6.2.3 设有左转导向车道且需要单独控制左转机动车通行时,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和左转方向指示信 号灯,见图 1b),信号灯组合使用场景示例见图 B.4。

6.2.4 设有右转导向车道且需短时控制右转车辆通行的路口,应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2 个发光 单元),见图 1c)。

6.2.5 同时满足 6.2.3 和 6.2.4 要求的路口,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和右转方向 指示信号灯(2 个发光单元),见图 1d),信号灯组合使用场景示例见图 B.5

6.3 非机动车信号灯

6.3.1 采用信号灯控制且满足以下要求的路口或路段,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见图 2a): a) 采用非机动车二次过街交通组织的,信号灯组合使用场景示例见图 B.6;

b) 位于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流通行方向相反的,信号灯组合使用场景 示例见图 B.7;

c) 采用非机动车单独放行控制的;

d) 在进口道设置了非机动车前置式等候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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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采用信号灯控制且满足以下要求的路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见图2b)。

a) 设置有搭接相位,相同进口道的直行和左转机动车同时放行的;

b) 仅禁止机动车左转,允许非机动车左转的。

6.4 其他类型信号灯

6.4.1 设有掉头车道且需要单独控制掉头车辆通行时,应设置掉头信号灯,见图 B.8。

6.4.2 设有公交专用进口导向车道的路口,采用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 置指示公交车辆通行的信号灯。指示公交车辆通行的信号灯为黄色壳体的机动车信号灯,上方设置辅助 标志,文字内容为“公交 ”。字体大小及版面样式应符合 GB5768.2 的要求,见图 B.9。

a) 设有未施划导向箭头的公交专用进口车道的;

b) 交叉口公交信号优先控制采用插入专用相位响应方式的。

6.4.3 采用信号灯控制且施划有人行横道线的路口或路段,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6.4.4 长隧道、特长隧道、收费站、潮汐车道、需采用信号灯控制的城市快速路匝道的起始端,应设 置车道信号灯,见图 B.10、图 B.11。

6.5 排列顺序

6.5.1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掉头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左转信号灯、非机 动车右转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若受道路净空等条件限制确需横向安装时, 由左向右应为红、黄、绿。

6.5.2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使用时,排列顺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沿车辆行进方向,导向车道布设为左转、直行、右转的常规路口或路段,从左向右应为左转 方向指示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b) 左转车道右置等特殊路口或路段,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排列顺序根据导向车道 布设顺序调整。

6.5.3 需要设置指示公交车辆通行的信号灯或掉头信号灯时,应根据公交专用进口导向车道或掉头车 道的布设顺序安装,见图 B.8、图 B.9。

6.5.4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由上向下应为红、绿。

6.5.5 车道信号灯采用横向安装时由左向右应为红、绿,采用竖向安装时由上向下应为红、绿。

6.6 行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6.6.1 设置有行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的路口或路段,行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的声音频率、周期、声压 级等要求应符合 GB14887 要求。

6.6.2 夜间应降低行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的声压级。

7 信号灯安装

7.1 安装数量

7.1.1 每个实行信号灯控制的进口应安装至少 1 个信号灯组或信号灯组合。

7.1.2 安装在出口道处的信号灯组合中某个信号灯组指示的车道大于或等于 4 个时,应增加至少 1 个 信号灯组,设置示例见附录 C 中图 C.1。

7.1.3 路口某个进口设置多个相同行进方向的导向车道但不相邻且间隔车道大于或等于 2 个时,应安 装至少 2 个信号灯组,设置示例见图 C.2。

7.1.4 路口停止线与对向出口道处设置的信号灯的距离大于 70m 的路口,应增加至少 1 个信号灯组或信号灯组合,设置示例见图 C.3。

7.1.5 车道信号灯应根据道路线形、视认需要设置多个信号灯组。

7.2 安装位置和支撑方式

7.2.1 至少有 1 个信号灯组或信号灯组合的安装位置和方式应能确保信号灯所指示的车道上的机动车 驾驶人,处于表 2 规定的视距范围内时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若因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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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信号控制路口或路段仅安装 1 个信号灯组或信号灯组合时,应安装在所控进口的对向出口道处。 若对向出口道无法满足 7.2.1 的视距要求,应根据路口形状、道路条件选择信号灯的安装位置,确保驾 驶人或行人能够清晰视认。

7.2.3 设置在对向出口道处的信号灯组或信号灯组合,应安装在同一支撑杆件或固定设施上。

7.2.4 安装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7.2.5 信号灯支撑方式包括悬臂式、柱式、门架式、附着式和中心式安装。

7.2.6 应根据路口形式、道路横断面类型、信号灯类型等因素,确定信号灯安装位置及支撑方式,见 附录 D。

7.3 安装高度

7.3.1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掉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的安装高度要求

如下:

a) 采用悬臂式或中心式安装时,高度应为 5.5m~7m;

b) 采用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 3m;

c) 安装在净空小于 6m 的立交桥体上时,不应低于桥体净空;

d) 采用附着式安装在路侧时,高度应为 2.5m~3m。

e) 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100 的信号灯,高度应为 1.2m~ 1.5m。

7.3.2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高度要求如下:

a) 采用柱式或附着式安装时,高度应为 2.5m~3m;

b) 借用控制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时,高度应为 5.5m~7m; c) 安装在净空小于 6m 的立交桥体上时,不应低于桥体净空。

7.3.3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高度应为 2m~2.5m。

7.3.4 采用行人按钮时,行人按钮安装高度应在 1.2m~1.5m 范围内。

7.3.5 车道信号灯的安装高度应为 5.5m~7m,若安装在净空小于 6m 的立交桥体上时,不应低于桥体净空。

7.3.6 道口信号灯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3m。

7.4 杆件安装要求

7.4.1 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 10Ω。

7.4.2 信号灯灯杆安装时应保证杆体倾斜度不应超过±0.5%。

7.4.3 信号灯安装位置附近有其他设施杆件时,在满足信号灯视认性及安装条件的前提下,应与其他 设施杆件合杆设置。

7.5 电缆线敷设要求

7.5.1 每个信号灯发光单元应单独使用一芯电缆导线连接到信号机。

7.5.2 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不应有接头。

8 显示要求

8.1 在设置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或路段,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 应冲突。

8.2 信号灯灯色转换要求如下:

a) 机动车信号灯:红→红黄同亮→绿→黄→红,应符合附录 E 的 E.1 的规定 ; b) 方向指示信号灯:红→红黄同亮→绿→黄→红,应符合 E.2 的规定;

c) 方向指示信号灯(2 个发光单元):红→黄闪→黄→红,应符合 E.2 的规定; d) 掉头信号灯:红→红黄同亮→绿→黄→红,应符合 E.4 的规定;

e) 非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左转信号灯:红→红黄同亮→绿→黄→红,应符合 E.5 的规定; f) 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绿→绿灯闪烁→红,应符合 E.6 的规定;

g) 车道信号灯:红色叉形→绿色向下箭头→红色叉形,应符合 E.7 的规定;

h) 道口信号灯:2 个红灯交替闪烁→红灯熄灭→2 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红灯熄灭→红灯 亮,应符合 E.8 的规定。

8.3 设置有发光图案可切换式信号灯与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当需要单独控制直行、左转车辆通行时, 左侧的发光图案可切换式信号灯应显示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图案,见图 3a),当不需要单独控制左 转车辆通行时,左侧的发光图案可切换式信号灯图案应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图案,见图 3b)。

8.4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掉头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黄灯时长和红黄同亮时长 应为 3s~5s。

9 实施过渡期

本文件的6.1.4、6.2、7.4.3、8.4的实施过渡期为24个月。

附 录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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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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