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经发局协同多部门对“全闽乐购焕新生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进行了完善与调整。根据最新政策,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简化注销流程,仅需上传个人身份证、承诺书及人车合影照片即可;同时,补贴申请范围也扩展至超标电动车,即区内“大绿牌”,消费者可凭借交售旧超标电动车来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此外,新车信息中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传要求也被取消。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速淘汰高风险老旧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实验区经发局等5部门还特别推出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该方案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并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补贴申报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以及电动三轮车的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将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消费者若在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并在活动商家处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且开具发票、完成新车登记上牌,即可享受政府补贴。
具体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
活动补贴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定义。若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必须满足《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标准。我们鼓励消费者选购由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合格新车。
同样,活动补贴的电动摩托车新车需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标准,并列入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在补贴申请方面,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置换的,将申请电动自行车的以旧换新补贴;以旧两轮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置换的,则申请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以旧换新补贴;而以旧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置换的,将申请三轮电动摩托车的以旧换新补贴。请注意,参与换新的车辆必须是整车销售,商家不得拆分车身和电池进行售卖。
补贴标准
对于电动自行车新车,若其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消费者可获得300元的补贴;若销售价格在2000元及以上,则可享受500元的补贴。此外,对于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还将额外获得100元的补贴。而对于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我们将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时,都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我们鼓励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叠加优惠。
申请流程
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时,消费者需遵循一定的申请流程。首先,消费者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旧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文件。其次,消费者需将旧车交回给指定的回收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消费者可凭回收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向销售企业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请注意,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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