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据《经济参考报》《车主反映:一边隐瞒缺陷,一边更换部件 小鹏疑似 “瞒天过海” 消解汽车召回政策》的报道,撰写了一篇评论。未曾想,很快收到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 但这封投诉信的第一句话,就暴露了令人瞠目的低级错误,实在让人难以相信,它竟出自一家千亿市值车企的公关团队。
投诉称,“贵平台账号发布的关于‘小鹏 P7+’图文 / 视频内容,经核查,该内容节选自《经济观察报》的报道……”
面对铺天盖地的报道与转载,小鹏汽车的公关团队连原始报道的媒体名称都懒得核实吗?退一步说,即便对报道来源一无所知,我们评论的开篇第一句便明确标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如此清晰的信息,难道也未曾细看?
与其说这是张冠李戴的疏忽,不如说是对工作的极度敷衍与不严谨!千亿市值的车企,竟犯下这般常识性错误,着实匪夷所思。公关团队本应是企业形象的守护者,如此表现,不仅难以消解公众疑虑,反而更添质疑 —— 连基础信息都无法核实的团队,又怎能指望其客观回应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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