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

【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财联社7月28日电,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8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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