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的事,有时候就是这么让人哭笑不得。
咱们普通老百姓辛辛苦苦攒钱,想买辆新车改善一下生活,这本是一件大喜事。
可南京的朱女士一家,却在提车的最后关头,经历了一场堪比电视剧剧情的糟心事。
钱付了,合同签了,保险也买了,就眼巴巴等着指针走到下午五点,保险一生效就把新车开回家。
结果,就在这关键的最后十分钟,电话响了,4S店通知他们:你们订的那辆车,在店门口被撞了。
这消息简直如同晴天霹雳。
一家人跑到现场一看,心都凉了半截。
那辆崭新的、他们刚刚才验过车的爱车,前保险杠和车门都撞得不轻,车门都打不开了。
据4S店自己估计,修一下就得两三万块钱。
一辆总价才十多万的新车,还没出店门,就先要经历一场“大手术”,这谁能接受?
这已经不是小刮小蹭补个漆的问题了,这妥妥地就是一辆“事故车”了。
买新车的喜悦瞬间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满心的愤怒和无奈。
朱女士一家的要求非常明确,也非常合情合理:我们是来买新车的,不是来买一辆修好的事故车的。
所以,要么4S店换一辆同款的全新车辆,要么这笔买卖就此作罢,把我们付的七万多首付款退回来。
这个诉求,相信换做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会提出同样的要求。
然而,接下来4S店的表态,才是真正让这件事发酵升级的关键。
店长表示,换新车的要求满足不了,因为店里没有别的现车。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竟然说:“这件事跟我们4S店没有多大关系,应该由你们(朱女士)和那个撞车的试驾客户去协商处理。”这话一出,可以说是彻底点燃了消费者的怒火。
这叫什么话?
我从你店里买东西,东西在你店里被你店里组织的另一个顾客弄坏了,结果你让我自己去找那个顾客解决?
这逻辑简直是强盗逻辑。
这就好比你在商场买了一台电视,付完钱还没等搬出门,商场里另一个顾客不小心把它撞倒摔坏了,然后商场经理跟你说:“这事儿跟我们商场关系不大,你去找那个人赔吧。”这说得通吗?
4S店的这种“甩锅”行为,看似理直气壮,但在法律面前,其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掰扯清楚,看看这口“锅”到底该由谁来背。
首先,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是:在被撞的那一刻,这辆车到底属于谁?
很多人可能下意识地认为,既然朱女士付了款、签了合同,这车就是她的了。
其实不然。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像汽车这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为准的。
什么叫“交付”?
说白了,就是4S店把车钥匙、车辆发票等所有权凭证都交给你,你本人或者你委托的人把车开出4S店的大门,这个过程完成了,车才真正算是你的。
在这个案件中,朱女士虽然办了各种手续,但车钥匙没拿到,车也还停在4S店的场地上,根本没有完成“交付”这个关键步骤。
所以,从法律上讲,在那一刻,这辆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4S店,它仍然是4S店的一件“商品”,而不是朱女士的私有财产。
搞清楚了车的所有权,第二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车辆被撞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在标的物(也就是这辆车)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也就是4S店承担。
换句话说,只要车还没交到朱女士手上,它在4S店里发生任何意外,不管是被人偷了、被水淹了,还是像这次一样被撞了,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费用、车辆贬值等等,都应该由4S店自己承担。
4S店和朱女士签订的合同,是购买一辆“全新、完好无损”的汽车。
现在这辆车已经受损,4S店就无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一辆完好新车的义务。
因此,朱女士完全有权利拒绝接收这辆事故车,并要求4S店更换新车或者退款。
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
至于4S店让朱女士自己去找肇事者协商,这更是混淆视听。
这里面其实存在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
第一个是朱女士和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
第二个是4S店和那位试驾肇事者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因为肇事者损坏了4S店的财产。
4S店应该做的是,先履行好自己对朱女士的合同义务(换车或退款),然后再以车主的身份,去找那位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弥补自己的损失。
它不能因为自己和肇事者之间有纠纷,就暂停履行对消费者的合同义务,更不能把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搅和在一起,把自己的索赔责任转嫁给无辜的消费者。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4S店自身的责任问题。
4S店声称“跟我们没多大关系”,这话说得非常没有担当。
这次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是在4S店自己组织的试驾活动中,由4S店提供的试驾车,在4S店自己的经营场地内,撞坏了同样属于4S店的商品车。
整个事件从人、车、到场地,每一个环节都在4S店的管理和控制之下。
作为经营者,4S店最基本的义务就是要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妥善管理试驾流程,并且保管好店内的财产,包括已经卖出但尚未交付给顾客的车辆。
试驾活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这是管理上的过失;未能保护好客户已经付款预定的车辆,这是保管上的失职。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4S店都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
这件事给所有消费者提了一个醒,在购买汽车这样的大件商品时,一定要明确“交付”这个环节的重要性。
在拿到车钥匙、办完所有手续、把车开出4S店之前,车辆的一切风险都与你无关。
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不要被商家“跟我们没关系,你去找第三方”这样的话术唬住,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公正的,它保护的是诚信的交易和无辜的消费者,而不是那些试图推卸责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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