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关于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通告》已向社会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邢台市关于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通告》等规定,现将货运车辆禁行、绕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和禁行车辆
(一)禁行区:市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全部区域(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柴油为燃料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等车辆禁止驶入禁行区。
(二)重点禁行区:东华路、滨江路、祥和大街、邢州大道的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运车辆(总质量小于3.5吨,载质量大于0.75吨)、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禁止驶入重点禁行区。
(三)京港澳高速邢台市区段的邢台北口、中兴高速口、南高速口禁止黄牌货运车辆下道进入市区。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绕行路线
(一)途经邢台市区过境的黄牌货运车辆请绕行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也可绕行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太行山高速。
(二)京港澳高速黄牌货车需下道进市的,请绕行邢衡高速、邢汾高速、太行山高速,可经邢衡高速内丘南口、黄寺口、板上口,邢汾高速羊范口、东马庄口,太行山高速梅花口、邢台西口等高速出口下道驶出高速。
四、通行证办理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禁行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加装污染物控制装置经过深度治理的国四排放标准,以柴油为燃料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高排放禁行区的,应就近在环市区10个进市交警执勤服务站办理进市临时通行证,也可通过“邢台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就近入市、出市,并按照临时通行证上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没有办理通行证的禁行车辆一律不许进入禁行区。
五、处罚措施
自公布即日起,对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禁行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 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20日
原标题:《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邢台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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