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对整车企业与供应商企业采购合同中账款支付相关内容作规范倡议。
在支付与结算方面,倡议提出:
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乙方为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甲方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
如双方供货单价暂未达成一致,甲方应按照与乙方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或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原则上该比例应不低于80%的供货合同单价或50%的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按照确定后的供货单价多退少补。
乙方应在甲方收货并完成验收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规范、可审计的发票,甲方据此支付相应账款。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甲方保留顺延支付的权利。
鼓励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倡导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倡议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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