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们的喜欢
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但是去哪儿充电
成了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如何建设,怎样建设
重点内容来了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化“十三五”规划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 16000个以上,力争突破 20000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2020 年至 2022 年
新增充电基础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 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 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2、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实施配电能力提升改造后,电力容量仍不足的居民区,推广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引导电动汽车负荷低谷充电。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
3、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 号)要求,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二)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住建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落实建设情况。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 年占车位比例不低于 15%,达不到比例的,取消停车场运营资格。
(三)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比要达到3:1。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济南段服务区的充换电站建设,鼓励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到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满足旅游行业及城际、城郊营运客车充换电需求。
(五)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鼓励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将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六)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市旅游景区发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结合实际建设充换电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国家 A 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充电费用
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 号)执行。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 常市场价格秩序。全市范围内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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