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户车辆出现事故后,如果在社会维修点修复,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不同的质量问题,导致维修后的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为解决以上问题,现将具体处理过程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处理过程:
(一)当车辆出现事故后,用户第一时间拨打我司全国服务热线(4007806018)或者联系我司当地服务经理进行报备;
(二)车辆发生事故后,易出现线路短路、碰撞松脱等不易发现的电气问题,进而会导致起火、烧车等更严重的安全事故,我司接到事故报备后,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如向我司报备并在我司授权服务站进行维修的事故车辆,我司会全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备件到货及车辆修复进度。同时,我司会严格监控备件的来源,保证驾驶室总成、三电系统备件、专用件、线束类等核心零部件的软件版本、通讯协议等符合原车配置要求。
二、授权服务站管理要求:
(一)车辆出现事故,未向我司报备且未在我司授权服务站进行维修的,因车辆维修不专业、使用副厂件及假冒件等因素影响,该事故车辆将不再享受我司正常三包政策,同时事故车维修出现的不可预估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授权服务站在维修事故车时,必须使用徐工汽车原厂备件并在 DMS 系统报单备案,报单选择非三包服务类型单据;如授权服务站未按我司要求进行报单备案或未使用徐工原厂正品备件进行事故车维修的,一经发现,我司将对授权服务站按照维修金额的 10 倍以上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撤站处理。
三、备件中心库管理要求:
(一)根据《徐工汽车备件渠道商合作协议》第三条合同授权约定,备件中心库只能在授权的行政区域内,向徐工汽车授权服务站、终端用户供应备件,严禁向未授权区域的任何单位和客户提供备件。
(二)燃油渠道备件中心库、新能源渠道备件中心库在没有取得另一业务授权的情况下,遇到客户有事故类、总成类备件需求时,必须向本区域内授权渠道进行购买,严禁以徐工汽车备件中心库的名义,向客户销售副厂件、非徐工汽车服务备件中心供应的备件。
(三)我司各大区服务经理有权利并有义务对备件中心库的现有库存进行定期排查,严格监控备件中心库窜货、跨区域经营、销售副厂件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四)根据《徐工汽车备件渠道商合作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考核的规定,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的,按照销售金额的 10倍以上或 5 万元以上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作。
特此通知!
服务备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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