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车辆的报废规定
微型载货车在行驶50万公里后,报废年限为12年;
中、轻型载货车在行驶60万公里后,报废年限为15年;
重型载货车在行驶70万公里后,报废年限同样为15年;
运输危化品的货车,其报废年限为10年,并需参照4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杠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无行驶里程限制,报废年限为9年;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在行驶30万公里后,报废年限为12年;
可载货的专项作业车,在行驶50万公里后,报废年限为15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其报废年限为30年,同样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
此外,集装箱半挂车无行驶里程限制,报废年限为20年;危化品运输半挂车和其它种类的半挂车,均无行驶里程限制,但报废年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全挂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且无行驶里程限制。
这种报废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车主必须携带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和车辆本身,前往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同时,机动车的报废时间可以在其行驶证上进行查询,或者通过交管12123绑定软件来便捷地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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