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介入自动驾驶事故,车企将担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来袭

昨晚路灯下,我翻着刚发布的修订草案,忽然被一个细节击中了:自动驾驶要单独写一个章。8月25日,这份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首次在法律层面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

政府介入自动驾驶事故,车企将担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来袭-有驾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开始实施,之后在2007、2011、2021年做过局部修正。其实这意味着,过去关于谁该担责的争论,可能要逐步归位。随着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原有条文难以适配新现实中的责任认定、上路准入、事故处置等问题,行业里对辅助驾驶和高阶自动驾驶的权责划分一直有争议。草案全文9章170条,回应智能汽车时代的治理新命题。

最核心的,是一个二元的责任判定逻辑。若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激活状态下发生违法行为,违法处理责任直接落在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身上;如果自动驾驶功能未激活,或车辆只是具备辅助驾驶,上路发生违法情形,就沿用传统的机动车管理规则,由驾驶人或用车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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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责任,草案还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路上准入条件、交通违法的全流程处理机制,以及为自动驾驶场景设立的专项保险制度。把上路准入、处罚、风险保障等规则纳入法律框架,结束了高阶自动驾驶缺少上位法支撑的尴尬,给国内智能汽车的产业化提供制度底盘,让技术迭代和商业落地更快一些。

草案还直面现实治理难题。对醉驾、盲驾、僵尸车堆积、非标超标车辆、电动自行车违规通行、街头暴走团占道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了监管约束、细化管理手段、压实监管责任。

同时,修订也兼顾民生需求,推出多项便民出行举措,努力在安全管控和日常出行便利之间找到平衡。业内分析认为,这次道交法大修既回应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诉求,也聚焦普通老百姓的出行痛点。

也许这条路还在路上,但它已经从法律里走了出来。你我在出门前的那点小担心,是不是也该有一个更清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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