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车主四年后被要求15万换电池?律师:4S店有义务协助解决!

你看啊,最近出了个事儿,真让人心里不舒服,也让人对这年头高科技产品背后那些弯弯绕绕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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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说于女士那辆特斯拉MODEL 3。

开了四年,一直都挺顺,结果突然接到4S店通知,说电池出了问题,要换!

你知道要花多少钱吗?

特斯拉车主四年后被要求15万换电池?律师:4S店有义务协助解决!-有驾

整整十五万!

十五万啊!

这笔钱,都能再买辆不错的车,甚至能在不少城市付个小户型房子的首付了。

可人家这辆车,开了四年,现在残值估计都不到十五万了,你说这事儿是不是透着古怪?

于女士自然是一头雾水,心里直犯嘀咕。

好好的车,平时就是丈夫上下班代步,没出过任何事故,也没在什么特别崎岖的路段跑过,怎么就突然被告知电池要报废了?

4S店给的解释是,电池外部一个阀门脱落,导致气密性受损,所以整个电池都得更换。

还说如果继续用下去,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

这话说得,简直让人无法接受。

一边是说你的性命可能面临危险,一边是说你得掏十五万,这不就是把人逼到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吗?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4S店还声称这是车辆碰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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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两口子听了这话,心里当然憋屈。

自己压根没撞过啊!

他们还要求特斯拉调出行车数据来证明自己是正常使用,结果对方的回复是:“这个数据没有。”

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耳熟?

“这个数据没有。”多少纠纷的起点和终点,都卡在“数据”这个点上。

就好比你问一个江湖高手:“你的独门秘籍呢?”他告诉你:“我没带。”你说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信不服的。

这事儿要是放在古代,那可就是一桩典型的疑案。

就像《大宋提刑官》里,老百姓告状说自家的牛突然死了,牛贩子非说是牛自己病死的,但老百姓坚持是牛贩子下了毒。

那时候,没有现在的“行车记录仪”,也没有“大数据”,那就得靠证据,靠人证物证来“勘验”。

可现在,我们明明有了“高科技”,有了“大数据”,结果很多时候,这些“高科技”和“大数据”却成了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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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正应了那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

科技进步了,某些推诿的手段也跟着“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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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家这事儿,后面还有更让人气愤的地方。

特斯拉说你这是碰撞导致的,保险公司呢,又说你没第一时间报警,所以不赔。

这两个“部门”,推卸责任推得那叫一个麻溜,直接把于女士两口子给弄得无所适从。

于女士的丈夫情绪激动,他觉得这简直是特斯拉设计质量存在缺陷。

你想啊,一点小磕碰,就导致整个大电池报废?

这不就是“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典型写照吗?

就像一个武功高强的人,结果被对手不经意间触碰到了一处微小的穴位,全身内力就散了,你说这是这个人本身的问题,还是那个微小触碰的问题?

于女士丈夫的意思是,这电池就像个“纸糊的灯笼”,外面看着光鲜,里面却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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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生气的是,他买的是全险啊!

全险不就是保了个“全面”吗?

结果到了关键时刻,保险公司又拿出了“延迟报案”这个理由,说不赔。

这不就是说好的“全面保障”变成了“部分豁免”甚至“零赔付”吗?

这让我想起《水浒传》里的好汉,说好了“替天行道”,结果有些时候,行的是“打家劫舍”的“歪”道,你说这“替天行道”的招牌,还灵不灵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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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事儿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咱们得看看法律怎么说。

有个叫“胡萝卜说法”的律师,分析得很有道理,给于女士指了一条明路。

首先,关于质保期。

于女士这车开了四年,确实过了特斯拉官方的三包和包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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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律师讲了,《产品质量法》可不是摆设。

它规定,如果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就算过了质保期,生产者也得承担责任。

这就像什么呢?

就像你买了一件传世古董,卖家说保你传世百年,结果用了五年它就突然“散架”了,卖家还说你没好好保养。

但如果后来发现,这古董本身就是用劣质材料制作的,根本不可能传世百年,那这责任,就不能光推给消费者了。

所以,于女士要是能通过专业检测证明,电池问题确实是产品缺陷,比如电池阀门脱落是设计不合理、制造工艺有瑕疵导致的,而不是她正常使用损耗,那就可以要求厂家或经销商负责。

这就值得探讨了,就像古代的医患纠纷,病人不幸离世,家属指责庸医误诊,庸医则称病人自己病情过重。

但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是庸医开的药方有问题,那这庸医就得承担责任。

其次,4S店以过保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合理吗?

律师明确说了:不合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写得清清楚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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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过了质保期,只要能证明是质量缺陷,4S店作为销售者,有优先处理的义务。

之后,他们可以再向真正负责的一方追偿。

这就像什么呢?

就像你家孩子在学校被人欺负了,老师不能说“这都放学了,我们不管了”,而是应该先帮孩子解决问题,再去追究欺负人的孩子的责任。

4S店不能简单地把消费者往外推,他们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一方,理应协助解决问题。

最后,保险公司以未报警为由拒赔,这合规吗?

律师的观点是,如果保险条款里没有清晰注明非碰撞故障不报警就拒赔,那保险公司的拒赔就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于女士压根没撞车,自然想不到要去报警。

这就像什么呢?

就像你家电视突然不亮了,你总不能因为没报警,保险公司就说你没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赔吧?

电视坏了,第一时间想的是找人修,而不是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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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可以依据保险法,提供车辆正常使用、故障突发等相关证明,和保险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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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事儿就是,高科技产品,它带来的方便确实让人高兴,但高科技产品背后隐藏的“陷阱”,也同样让人不安。

以前我们讲生意道德,讲的是“买卖不成情义在”。

现在呢?

动不动就钻“法律的空子”,动不动就“数据不公开”,动不动就“过保就不管”。

这种态度,和当年的“店大欺客”有什么区别?

这不正应了《史记》里那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吗?

只不过这“利”,有时是建立在牺牲消费者权益之上的。

于女士的遭遇,其实也是很多普通消费者的真实写照。

面对强大的厂家、销售方、保险公司,个体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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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看,于女士两口子没有退缩,选择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像金庸小说里那些小人物,哪怕武功不高,也要坚持自己的道理,也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最终三方还是没能达成一致,于女士他们也准备走法律途径了。

这事儿发展到这一步,确实让人感到很多情绪。

咱们老百姓,买辆车,就是图个出行方便,图个省心。

结果呢,买回来一个“烫手山芋”,四年之后,一个“阀门脱落”就可能导致十五万的巨额支出,还得自己去证明清白,自己去和商家、保险公司“据理力争”。

说到底,这个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面对现代社会各种高科技产品,除了享受其带来的便利,我们更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商家也不是可以随意摆布的“霸主”。

这场“特斯拉电池事件”,究竟会如何收场?

于女士最终能否成功维权?

这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事情,更是无数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因为它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十五万的巨额费用,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在现代社会里,如何与那些庞大的商业机构打交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

咱们老百姓的钱,那可都是来之不易的!

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这事儿,咱们还得继续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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