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靖江货车禁行调整!下月起实施

「微靖江」靖江货车禁行调整!下月起实施-有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货运车辆禁止和限行通行区域、路段、时段进行调整。现就我市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规定调整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

1、6时至23时禁止通行区域:

环城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 环城东路(江平路至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兴业路至通江路)

环城南路(含)以南、姜八路(含)以东、新洲路(含)以北、通江路(含)以东、沿江公路(不含)以北、站前路(不含)以西、木金路(含通江路至城东大道、不含站前路至城东大道段)以南,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

2、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周边禁止通行路段:

纬六路(经二路至新建北路)、经二路(纬六路至新三路)、新三路(经二路至新建北路)


二、禁限行要求

1、以上禁限行区域、路段按限行时间禁止轻型(含)以上各类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环卫作业、公共设施管养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办理通行证,在禁限行区域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2、新能源货车除06:00至9:00、16:00至19:30禁止在环城路以内区域、阳光大道(城东大道至姜八路)、中洲路(城东大道至姜八路)、通江路(木金路至新洲路)通行外,其余时段均可正常通行;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含装载油、汽、燃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电动)三四轮车禁止在禁限行区域、路段内通行。

4、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区域、路段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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