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西安生活的开车族都知道,如果自西大街由西向东往钟楼盘道行驶,车载1或2人,均有可能遭到执勤交警拦截,并以“违反禁行条例”理由,给予扣3分,罚200元的处罚。尤其是外地司机在此叫苦不迭。
据查《西安晚报》得知,“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由西向东载3人以上车辆可通行”规定自2012年10月12日左右执行。时任交警支队秩序处规划科胡伟涛科长解释禁止由西向东载2人以下车辆的理由为“环城南路的城墙门洞改造”“西大街路段的车流量大,竹笆市的分流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车流的压力”等。并说“提倡多乘客出行意识”使“单车的运力提高了,交通压力就能相对减小。“
而制定此禁行的依据为:“支队曾对西安市出行流量进行调查,分别对调查一人驾驶的车和一人驾驶乘坐一人、两人、三人等情况进行调研,将西安市的小汽车乘员数结合西安交通总量进行综合评估,认为觉得这一路段对3人及以上车辆取消限行比较合理,这样既能把钟楼盘道和西大街最大限度的发挥功能,也能确保钟楼盘道不堵塞。”(摘自2012年10月11日《西部网》文“西安西大街竹笆市本周内3乘员以上车辆将不再限行”内容)
“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处规划科科长胡伟涛介绍,为了缓解钟楼区域和环城南路的交通压力,交管部门经调研后对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段的限行规定进行调整,允许由西向东的多乘员(3人及以上,包括司机)车辆通行。”(摘自2012年10月11日《西部网》文“西安西大街竹笆市本周内3乘员以上车辆将不再限行”内容。文章地址: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2-10/11/content_7398754.htm)
由此得知,该项规定系“支队……认为……比较合理。”“交管部门经调研后……”所制定。
2015年3月9日15时,在北京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对城市“限行”问题这样回答:
首先你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政府制定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行政处罚法就给了规章在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行为是合法的。
第二,由于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是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了。
……不是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而“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由西向东载3人以上车辆可通行”规定,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是彻底禁止了两座微型汽车在此路段的行驶。且这种限制对两座微型车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应补偿。
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让所有两座微型车车主禁止在“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由西向东”路段行驶,显然与《物权法》相违背,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这项规定剥夺了两座微型车所有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这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行为,更与建设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物权,即法律将特定物归属于某权利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此支配领域的侵害或干预,此是物权本质所在。”
事实上,这种“限行”规定,是用一个看上去很合理的理由,对两座微型车主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使作出的限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它直接剥夺了这类车主在此路段的行驶权和对该种车辆在此的使用权。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区域限行、使用频率限制等治理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只有地方性法规,即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才有权作出,而西安交警支队明显没有这样的权力。
我们都知道:立法限制公民权利,必须在制定法律、规范和措施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公民参与。制定限行政策时,应按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布实施等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广泛听取公民意见,对限行的方式、处罚办法、补偿机制等事项,应举行听证会。
我们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原址http://www.xianjj.gov.cn/,现地址:http://police.xa.gov.cn/xaga/menhu/index.jsp)、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http://sn.122.gov.cn/)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由西向东载3人以上车辆可通行”规定的公示、颁布文件,更无法查询到曾经“举行听证会”的讯息。
我们相信,在制定“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由西向东载3人以上车辆可通行”规定的时候,西安的雾霾和天气状况没有今天这般严重。当时的限行,更多的以减轻交通压力为主。况且在2012年,西安登记挂牌的两座微型车更是凤毛麟角。因此,这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五座及五座以上机动车辆。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印发的《陕西省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中对“放宽汽车限行规定”中提出: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支持各市(区)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
8年前由“交管部门经调研后……”所制定,快满八年也未提交西安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且仍在违法扣分、罚款的这项关于“西大街竹笆市至钟楼由西向东载3人以上车辆可通行”的规定,是不是也早该废除了?
【作者简介】秦岩,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祖籍山东潍坊。资深媒体人、网站设计及运营专家、文化活动策划人。
十余年来一直专注于宣传陕西文化艺术,自费投入数十万,先后创办了数个专门推介陕西本土教育、文化、艺术的公益网络平台,如:大型网络教育平台“第三起跑线社区”( 2005年)、陕西文化教育网( 2011年)、陕西文化网(2012年)、陕西文旅快讯网(2017年)、陕西戏曲网(2017年)等,并任总编。
现为陕西省民革省委会文化与旅游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喜秦传统戏剧文化研究会会长、陕西阳光京剧联谊会秘书长、《陕西京剧与艺术交流》杂志副主编、渭南皮影协会副主席、西安文言文化创意策划工作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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