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特编制此备案指南。
一、备案对象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者,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完成登记后,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一)若已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但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需及时补办。
(二)已持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在许可证到期前完成备案。
(三)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址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需立即向原备案机构报告并办理备案变更。若企业决定终止经营,则应提前30日通知原备案机构。
二、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备案过程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此表需填写两份;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证明经营资质;
(三)关于经营场所,包括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以及停车场面积的详细材料。若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确保租赁期限至少为一年;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每位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技术人员的配备需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同时提供维修检测设备和计量设备的检定合格证明。若使用外部协作设备,需提供相应合同;
(六)一系列维修管理制度文件,涵盖质量、安全、档案、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以及配件管理等方面;
(七)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材料,需满足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备案流程详解
(一)提出申请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完备且真实的备案申请材料。
(二)受理备案
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标准,将予以受理,并编号归档。同时,会出具并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此表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将交由申请者留存。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备案要求,主管部门会当场或自收到材料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三)系统接入
一旦备案成功,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建立并实施机动车维修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同时接入江西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确保如实且及时地填报、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至该系统。
(四)信息公开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责任向社会公众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保持名单的实时更新,以便于社会各界的查询与监督。
- 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
(五)持续监督
在备案后的经营过程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持续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备案标准。同时,主管部门也会定期对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最新情况,以保持名单的实时性与准确性。
2. 维修设备设施概览
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过程中,维修设备设施的完备性与先进性直接影响到维修的质量与效率。因此,对维修设备设施的汇总与更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设备设施状况,从而确保其满足备案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最新情况,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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